日本在二战后究竟向亚洲各国赔了多少钱?而受害最深的中国,为什么反而选择放弃索赔?
二战结束后,日本究竟赔了多少钱,不能把所有“经济援助”“无偿资金”“贷款”都算成战争赔款。真正以战争赔偿名义支付的,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几个国家。
日本外务省公开资料显示,日本分别向缅甸赔偿2亿美元、菲律宾5.5亿美元、印度尼西亚2.2308亿美元、当时的南越3900万美元,四项合计10.1208亿美元。除此之外,老挝、柬埔寨等国获得过经济技术合作资金,但性质并非同一种赔偿。
韩国的情况也常被混在其中。1965年日韩关系正常化时,日本依据双方签署的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向韩国提供3亿美元无偿资金和2亿美元长期低息贷款,共计5亿美元。这笔钱属于财产、请求权处理和经济合作安排,直接称为“战争赔款”并不严谨。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中国遭受日本侵略时间长、损失极重,为何最后没有获得国家间战争赔款?
答案并不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也不是《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缔约方。因此,把“中国放弃赔偿”简单归因于旧金山会议,本身就不符合时间线。
此后东亚局势长期处于冷战格局之中。直到1972年,中日关系才迎来根本变化。9月29日,中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自当天起建立外交关系。声明第五条明确写道:中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也就是说,中国正式放弃国家战争赔偿,是1972年的外交决定,而不是1951年旧金山和会的结果。
为什么这样处理?
首先,当时战争已经结束27年。中日之间长期没有正常外交关系,贸易、人员往来以及大量具体问题都缺少稳定框架。1972年的首要任务,是结束两国长期不正常状态,建立正式邦交,再处理贸易、航运、航空、渔业等现实事务。
其次,赔偿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日本战后对亚洲国家的赔偿,大量采用日本产品、设备和劳务交付,而不是直接支付现金。日本外务省后来也承认,这套赔偿和经济合作安排,在帮助受援国恢复建设的同时,也扩大了日本商品出口市场,并推动日本重新进入亚洲经济体系。
中国选择的道路不同。国家赔偿要求被放弃,但侵略历史并没有因此被取消。1972年联合声明中,日本方面同时表示,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责任并表示深刻反省。赔不赔钱,是国家间的法律和外交安排;侵略事实是否存在,则是不能随外交文件任意改写的历史问题。
这也是今天回看这段历史最需要分清的一点。
中国没有拿到一笔可以直接写进账本的战争赔款,并不意味着战争损失不存在,更不意味着可以淡化侵略责任。抗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社会创伤,远不是几个亿美元能够衡量。
1972年的选择,是在特定国际环境下作出的国家决策。它把战争遗留问题的一部分留在过去,也为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打开了大门。
历史不能重来,账本也不是衡量历史的唯一尺度。战争结束之后,各国最终都要回答同一个问题:怎样处理过去,又怎样进入未来。1972年之后,中日之间一个长期敌对和隔绝的时代逐渐结束,新的关系开始建立。和平并不要求遗忘,相反,只有把历史事实记清楚,新时代才不至于重新走回旧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