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玩得也太野了!" 湖北,男子花 3500 找了个小姐,还嫌不过瘾,让小姐再喊个闺蜜一起 "凑热闹",他出 6500 块。这小姐也够配合,电话一打就喊来一个闺蜜,仨人一起干了出格的事。事后,男子老婆翻到丈夫转账记录,想告到法院把钱追回来,结果却被驳回了!
咱先把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捋清楚。这是湖北大冶的一起真实判例,打官司的是丈夫黄某和原配李某,俩人是 2021 年 8 月结的婚。2024 年,李某翻丈夫手机,发现他跟一个叫柯某的女人不清不楚,越查越不对劲,最后把转账记录一拉出来,好家伙,一年时间,从 2024 年 8 月到 2025 年 8 月,黄某陆陆续续给柯某转了 10 万块钱。
这钱不是一次打过去的,是分成几十笔,几百到上万都有。除了房费路费,还有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的花销。黄某借着出差的机会,老约柯某到外地见面,还提前对她的发型、穿着提要求。就凭这些转账和聊天记录,李某断定丈夫是在给 "第三者" 撒钱,2026 年 1 月她把柯某告上法院,要求把 10 万全数还回来,理由是丈夫没经她同意,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别人,坏了公序良俗。
可到了法庭上,两边的说法直接拧成了麻花。李某一口咬定这是婚内赠与,柯某收得理亏,必须吐出来。柯某的律师不认这套,说这压根不是赠与,是嫖资。为啥这么说?因为黄某每次都是先谈好时间、地点、价钱再付钱,价格和次数完全符合交易对价,这钱是买服务的,属于非法债务,法律根本不管。
法院把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翻了个底朝天,最后站到了柯某这边。聊天记录里黄某自己说过,知道柯某 "被几个大哥养着",还说她是 "出来接活的",甚至发过一句 "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再看转账,2024 年 8 月 11 号黄某约柯某去外地,点名要她再带一个人,说好 3500 块;8 月 13 号微信转了 6500,备注写着 "反正开心了一人 6500,不墨迹"" 不要大波浪 ";9 月 23 号又转 6000,让她第二天去酒店开套房。
这下性质就定了。法院认定,黄某明知柯某是性工作者,俩人就是固定的性服务关系,不是平等的男女朋友。黄某是出钱的一方,柯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这笔钱是黄某拿去买性服务的,属于不法原因给付。
啥叫不法原因给付?说白了就是,这钱是为干违法的事给的,法律的原则是既不保护、也不返还。承办法官许馨文讲得很透:公序良俗这东西,既能用来否定违背风化的行为,也能成为挡住非法利益回流的墙。你拿 "违背公序良俗" 当理由想把钱追回来,可这钱本身就是非法交易来的,公序良俗这时候没法给你撑腰。要是判了返还,等于给违法行为开了张变相的司法认证书,跟法律的本意背道而驰。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这不等于柯某就没事了,判决之后,法院把她的违法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民事上钱要不回,不代表行政、刑事这条线会放过她。
这事最扎心的点在这儿。妻子想用法律把脏钱追回来,结果法律说:这钱脏到连法律都不愿意经手。很多人可能替李某觉得憋屈,可仔细一想,道理就摆在明面上。第一,婚姻里的财产权益,真得靠自己平时盯着,等出了事再去追,往往晚了。第二,发现丈夫嫖娼,正确的做法是拿着证据去公安举报,而不是指望民事官司给你 "正名" 违法交易。第三,法律从不保护基于非法目的产生的利益,你想借法律的手给脏钱要个说法,到头来只会发现,这条路根本走不通。
说句实在话,婚都结了,钱也花了,老婆还被蒙在鼓里一年。这案子判下来,最该醒的是那些觉得 "花钱就能摆平" 的人。违法的事,别指望法律给你兜底,也别指望家属帮你擦屁股。钱要不回是小,人要进了派出所,那才是真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