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都在替王星还那笔网贷抱不平,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
法律其实早给过他机会。
当初王星被诱骗,人身自由遭到控制,在胁迫下刷脸办理了数万元网贷,贷出来的钱他一分没有拿到,全部落入他人手里。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办理的网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借贷合同,这笔债务就能免除。
王星回国之后,担心征信受影响选择分期偿还,手头紧张时,也曾向女友借钱用来还贷。
明明是被拘禁的受害者,却要承担这笔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你们觉得,这种在胁迫下办理的网贷,受害者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