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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4岁男童大晚上看到妈妈下楼取快递,便自作主张推开家门,跑到街上寻找妈妈

江苏南京,4岁男童大晚上看到妈妈下楼取快递,便自作主张推开家门,跑到街上寻找妈妈,结果把自己走丢了,分不清方向。路过的热心市民发现了独自游荡的男童,意识到他大概率是走失了,立即报了警。

警方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到现场。小男孩一点都不害怕警察,还主动拉住民警的手,奶声奶气念叨着要去找妈妈,还说妈妈叮嘱过自己不可以到处乱跑。

随后民警带着孩子上了警车,然后开始询问男童妈妈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可面对民警的提问,男童随口报出一串公共服务号码:“114、116、119”。

民警听了男童报的号码,顿时一愣,忍不住问了一句:“有没有110啊?”

谁知男童还一本正经的回答:“110不是你们的电话吗?”

见男童不记得妈妈的电话,民警赶紧转移话题,询问男童的爸爸叫什么名字。

男童脱口而出:“他叫老公”。

在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又试着打听男童就读的幼儿园,但男童只记得自己在中二班。

当面民警询问男童:“你家里有几个人”时,男童回答说:“有3个人,宝宝、爸爸、妈妈,宝宝就是我!”

见从男童口中问不出什么有用信息,民警就拿出纸和笔,想让男童写下自己的名字。可男童嘴上说自己会写字,实际却只知道ABCD怎么写,根本不会写自己的名字。

不过,男童这一连串的回答,把在场的警务人员可都逗乐了。

虽然直接询问没有拿到有效信息,但民警没有就此搁置,依靠公安系统多方比对核查,终于成功联系上男童的母亲。

匆匆赶来的母亲看见儿子平平安安,又惊又喜,反复向民警表达谢意。

民警也对男童的妈妈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好好教下男童一些基本的常识。

不少网友看了新闻后,忍不住感慨:果然没有人贩子,孩子是不会丢的。

还有网友表示:这位妈妈的心真大,万一孩子要是被车撞了,或者翻越阳台掉下来怎么办?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本案当中,4岁男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规避风险的能力。

男童母亲下楼取快递,没有妥善安置孩子,让孩童自行离家,属于监护履职疏忽。

很多家长总觉得自己只是离开一小会儿,不会出事,恰恰就是这种侥幸心理,把低龄孩童置于未知的危险之中。

对于4岁的孩子来说,危险可谓无处不在,而意外往往就在家长分心的短短几分钟内发生。

因此,监护义务不是一句口号,不是等出事之后一句“我没想到” 就可以一笔勾销的。

请不要总寄希望于路人好心、民警及时救助,社会的善意永远只能作为兜底,守护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是家长自己。

家长平时还要教会孩子记住家长姓名、电话号码,一旦发生走失,第一时间可以找警察求助。

现实中已有不少案例,在父母把孩子独留家中时,发生坠楼事件,千万不要等到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才意识到看护的重要性。

您对于此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江苏警方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