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天津,女子与丈夫闹离婚后,发现丈夫名下1块钱都没有了,后经调查发现,丈夫将1000多万元全部转给了情人一家。女子忍无可忍,将丈夫的情人,以及她的3个儿子,1个儿媳妇全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财产,同时指控丈夫和他的情人涉嫌重婚罪。随着深入调查,法院发现女子的丈夫竟还有行贿罪,而且还在缓刑考验期内,这下女子的丈夫悲剧了。
早在2012年,女子就察觉到丈夫陈生(化名)在外面有了女人,而且还有了孩子。当时陈生苦苦哀求,承诺会彻底与情人断绝关系,回归家庭。念及多年夫妻情分,女子选择了原谅。
可这份谅解并没有换来丈夫的悔改,之后的10多年时间里,陈生将情人张娟(化名)包装成商业合伙人,暗地里和对方过着夫妻生活。
2019年,陈生的父亲去世,在葬礼现场,张娟直接以陈生妻子的身份出场。
2023年,陈生主动向女子提出离婚,女子也知道这一天的到来,她已经等待多年。可等女子去调查陈生名下的财产时,发现存款、房产、车辆全部不见,账户余额为0元。
明明有一千多万元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却突然不见了,女子立即找人帮忙调查,结果发现这些财产全部转移到了张娟,以及张娟的3个儿子、1个儿媳名下。
女子气愤不已,为了挽回损失立即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启动了刑事诉讼,指控陈生与张娟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张娟作为陈生的情人,却公然以妻子的身份参加了陈生父亲的葬礼,这已经说明她和陈生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重婚的事实。
除此之外,张娟还给陈生生了孩子。
综上,陈生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而张娟明知道陈生已婚,仍坚持与陈生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生与张娟构成重婚罪,但陈生此前还处在行贿罪的缓刑考验阶段,所以法院撤销了原有缓刑,按照数罪并罚,判处陈生有期徒刑2年,判处张娟有期徒刑1年。
陈生和张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给驳回了。
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女子又发起5起赠与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张娟以及她的3个儿子、1个儿媳,要求张娟返还1200余万元,她的3个儿子分别返还15万、75万、114万余元,儿媳返还33万余元,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女子认为,陈生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的对象是陈生的情人张某,二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众所周知,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那张娟应当返还陈生赠与她的款项。
2026年9月,一审法院调查发现,部分款项虽然登记在张娟的儿子儿媳名下,但实际资金被张娟用于合伙经营了。
其中部分转账备注写着代支、发放工资、归还借款,还有一部分款项被认定为是陈生对非婚生子女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由此可见,张娟给陈生生了儿子,那陈生就得抚养,不会因为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儿子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法院驳回了女子要求张娟的3个儿子和1个儿媳还钱的请求。至于陈生转给张娟的钱,还需要排除共同经营的那部分。
最后,刑事上认定构成重婚罪,只证明两个人存在不正当的夫妻式共同生活。可财产的去向错综复杂,一旦转账披上经营、借款、抚养费的外壳,法官只能依据手头现有证据来判案。
本案其实也在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如果出轨,另一方一味心软隐忍,很有可能出现财产被悄悄转移,后续维权成本成倍增加的局面,所以要快刀斩乱麻,该断则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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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豫视频 2026-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