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钱”进了现实!海口,男子过生日请朋友们吃饭,一共花了1711元,竟被收了789.53元的加工费。商家:顾客自带了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还有一些海鲜,有10多份,服务员劝走了,可顾客不听。可男子却说店家没有提前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反手就把店家给投诉了。
陈先生(化名)过生日,专门订了一个餐厅,请朋友们吃饭。
在点好了菜之后,陈先生竟然从包里掏出来几袋子海鲜,想让店家给帮忙加工一下。
服务员明确告诉陈先生,他们店里禁止带任何的生食或者是熟食,这也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
不过在得知陈先生当天过生日,也不愿意因为这件事情扫了兴,最终还是同意给陈先生加工海鲜。
可万万没想到,陈先生随后又从包里掏出来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大大小小加起来十几份,几乎摆满了整张桌子。
服务员见此情景,赶紧上前劝阻。可菜都放到桌子上去了,再收回去也不现实,服务员于是把这件事情告诉给了老板。
而陈先生这边一顿饭吃下来,大家酒饱喝足,最主要的是花钱还不多。结果等去前台付款的时候,陈先生发现他们这一顿饭竟然花了1700多块钱。
自己点了多少钱的菜,自己心里清楚,肯定不是这么多钱。陈先生看了一眼小票,竟发现被收了两笔加工费,一笔是300元,另一笔是489.53元。
店家说的也很直白,陈先生带了那么多菜,占用了场地和餐具,自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可陈先生听完心里很不舒服,责怪工作人员没有提前给他说清楚,这就是临时加价。
气愤不已的陈先生索性把这件事情发布到平台上,想让网友们给他评评理。
有相当一部分网友都认为陈先生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合适。去餐厅吃饭,自己带着菜去,本来就有些离谱了。而且陈先生一下子还带那么多。
餐厅经营,房租、人工、水电都是成本,而且餐厅还提供了碗筷、上菜等服务,收点加工费也说得过去。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收费也可以,不过在收费之前要说明白。等吃完结账的时候才蹦出来这么一笔钱,换做是谁都生气,更何况陈先生当天还过生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本案当中,商家收取了加工费,属于新增的服务费用。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应该事前对陈先生进行告知。
如果在没有明码标价以及提前告知的前提下,就收取这款费用,已经侵害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不过话又说回来,陈先生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了。
如果只是简单的带一份零食配菜,完全可以理解。可陈先生倒好,自己带来的菜完全能够摆满一桌。
商家的场地、服务员、餐具的清洁都是有成本的。在维护自身知情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付出和劳动。
尤其是这几年,实体店的生意都不好做,餐饮老板的难处很多人都能理解。
其实这事说起来本就不是什么大事,主要还是出在提前沟通上。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