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乱收费?”海口,十几个人到餐厅吃饭,他们自带海鲜,提起和餐厅说好,按50元一斤收工费,没想到食客坐下后,又摆了十多份自带熟食,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及雪螺等,结账时发现,总账单1711元中,其中有两笔费用,海鲜加工费489.53元,双方都认可,自带熟食费300元,食客不认可,认为是乱收费,餐厅: 禁止自带食物进店消费,已经劝阻过,但对方不听,而且吃了4个多小时。
十多个人在一起过生日,傍晚5点来到了餐厅,他们找熟人给店里说了,想自带海鲜到店里加工。
双方说好,加工费每斤50元,客人拿出海鲜,称重后总费用489.53元。
双方对这笔钱都没异议,食客们坐下,店里的厨师开始了加工。
可谁也没料到,十几人坐下后,点了一部分店里的菜,又接二连三从包里往外掏东西。
没一会儿功夫,桌上就摆了十多份自带的熟食,烤乳猪4盘,白切鸡4盘,还有白灼虾和雪螺这些,几乎占满了半张桌子。
店里的服务员看见之后,走过去拦了一下,说店里不允许自带食物的,怕混着吃吃出食品安全问题,到时候责任扯不清。
说是说了,十几人没当回事,自顾自把这些菜摆开吃了。
他们热热闹闹,吃的高兴,一口气吃了4个多小时,之后的几个小时里,没人再过来跟他们说自带熟食的事情。
直到最后结账,大家看着账单傻了眼,总账单1711元,其中包含,海鲜加工费489.53元,自带熟食费300元。
十几人不乐意了,海鲜加工费是提前说好的,这个他们同意认可,可熟食是自己带来了,又没让店里加工,凭什么要收300元的费用?
店家说了,300元是针对他们后来摆上桌的那十多份熟食收的。
要是只带一两个小菜就算了,这次带的量实在太大了,店里人工、场地、水电都有成本,实在没法直接免掉这笔钱。
可食客们认为,从头到尾没人跟自己说过带熟食还要单独收钱,吃完了才出来这笔费用,这不就是变相乱收费吗?
食客气不过,把这事发到了网上,当地市监部门介入,说会去现场核对店里的告示张贴情况,还有收费明细,会给双方组织调解。
记者也联系店里,店里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说店里有规定,禁止自带食物进店消费。
而且店外也贴了禁止携带其它食品进店的告示,他们劝阻过对方,但食客不听,一直在店里吃了4个多小时。
有人认为,是店家有问题,收的300元是怎么核定的?有明码标价吗?如果不让顾客自带菜品,完全可以提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拒绝接待。
也有人说,收费没啥问题,做生意也是有成本的,谁给他们承担房屋租金,人工成本,水电费?还有就是万一吃坏肚子或者其他安全问题,谁负责?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出现纠纷,就在于这300元是否有提前说明白。
假如说食客在摆出自带熟食时,店家阻止,并提前说好了会收取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这个没有问题。
可问题就出在,店员虽然提醒并阻止过客人自带熟食,但并没有说明会收取费用和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收费的。
这就造成了食客的误解,大概率认为我到店里消费这么多,带点熟食没有问题。
之前辽宁就有过类似的事,一家菜馆没提前说,直接给每位顾客收2块钱餐具费,最后被顾客投诉到市监,不仅没收了违法所得,还挨了罚款。
这事本质上是一个道理:店家觉得自己吃亏了,完全可以提前把规则说透,不能闷不吭声,最后再收取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的公平交易条件。
也就是说,餐厅对大量自带食物收取费用,必须在消费前明确告知顾客具体金额。
不能等消费行为全部完成后再单方面追加收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