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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老人因牙齿松动去山东省立口腔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当时正忙别的患者,没起

山东济南,一老人因牙齿松动去山东省立口腔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当时正忙别的患者,没起身检查老人嘴巴,只看着牙片随手标记一颗牙,让老人去外科拔牙,病历医嘱还开得拖沓混乱。拔完牙老人回家发现,自己那颗松动的坏牙还在嘴里,旁边本来好好的邻牙反而被拔掉了。家属找医院讨说法,医生咬定没拔错,说是拔掉坏牙后邻牙失去支撑才显得更松。

今年八月,老人牙松得难受,嘴里也不得劲,才决定去山东省立口腔医院把那颗坏牙拔了。

其实牙松了好一阵,他一直拖,怕折腾,这回实在扛不住才去。

8月23日,他先到老院区,赶上院区设备搬迁,没拍成片。医生看了一眼让他过几天去新院区重新挂号,他那天白跑一趟,啥也没看成。

8月30日,老人专程跑到新院区,他心里门清哪颗牙松,当场用手指着,嘴上也跟医生说了好几遍要拔的位置。

接诊医生当时正忙着别的患者,没凑近看老人嘴里,就盯着牙片随手圈了一颗,打发老人去外科。

老人到了外科才发现病历还没开好,只能折返找刚才的医生补医嘱,楼上楼下跑了一趟才完成拔牙。

手术是按牙片标记和补开的病历做的,医生自始至终没再当面核对过那颗牙。

本以为坏牙除了,老人安心回家。当天晚上九点多,他吐掉止血棉球对着镜子一照,整个人懵了。

该拔的松牙,还在嘴里,旁边一颗原本好好的牙,没了。

家属马上联系医院,医院当场否认拔错,只笼统说两颗牙都有问题,拔掉的那颗病更重。

家属不接受,牙齿长在老人自己嘴里,哪颗难受老人最清楚,好牙被无故拔掉,该治的病牙没动,换谁都难释怀。

10月13日,事件发酵后,院方给了正式回应:说拔的那颗是3度重度松动,牙根只剩三分之一,符合拔牙标准,比老人指定的还严重。老人觉得松动是因为缺了支撑牙,不是操作失误。

至于没面诊,病历滞后,院方说首次就诊查过,二次不用再躺椅检查,病历术前术后都开了,流程合规。

目前,院方愿安排专家免费复诊,家属不服可走法律途径。

8月23日,那趟白跑了,可还是按医生说的等到了新院区,他跟家里人说,早知道这么折腾就该换家医院,可舍不得这专家号,硬是熬到月底。

老人年纪大,楼上楼下跑着补病历,腿都软了,护士也没多解释,只说医嘱没开齐得回去找原医生,等补齐再上手术台中间空了好一阵。

家属后来翻出两次就诊记录,发现老院区那次连片都没拍,新院区这次医生又没面诊,全靠一张牙片定位置。他们越看越觉得,这颗牙从一开始就没人正眼核对过。

医生没面诊,病历滞后,看似省了功夫,真出事全成了对院方不利的证据。

老人这一口牙,拔掉的不是一颗邻牙,是医院本该有的仔细,流程省下的那几分钟,最后都得折算成赔偿买单。

院方说3度松动该拔,可拔哪颗该由谁定,法律给了患者指认权。

老人指了松牙,医生却拔了邻牙,专业判断不能凌驾于患者的明确选择之上,这是诊疗伦理的底线。

老人这一口牙的教训,值得每家医院掂量,流程省下的几分钟,买单的却是患者。

老人指认得明白,医生没看就下刀,拔错就是拔错,医院说3度松动本来就该拔,老人误会了,医生按专业判断没错,没必要上纲上线。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

本案医生未当面核对老人指认的患牙,仅凭牙片标记拔牙,还出现病历开具滞后,流程混乱,已经踩中这条。

一旦适用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过来,医院得自己证明没过错,这对院方很不利。

若经医疗损害鉴定确认,拔错邻牙与医生核对疏漏有因果关系,医院要赔。

赔偿范围包括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病历没及时书写本身也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院方另一处硬伤。

一颗牙的位置,决定的是医院要不要为这套潦草流程负责。

你碰上这种事,还敢随便让医生照着片子拔吗?

信源: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