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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开始不结婚了!1970年,法国平均初婚年龄是24岁;1994年,法国法律禁

法国人开始不结婚了!1970年,法国平均初婚年龄是24岁;1994年,法国法律禁止个人做亲子鉴定;1999年,财产各归各,没有忠诚义务,分手只要一封邮件,不用打官司;2024年,法国平均初婚年龄是40岁。平均每1000个法国人,只有不到3对领证。

法国人如今对结婚这件事的态度,放在几十年前根本没人敢想,现在法国年轻人照样谈恋爱、同居生孩子,日子过得和夫妻没两样,可就是不愿意领那张结婚证。

最新的数据显示,法国平均初婚年龄已经接近四十岁,每一千个法国人里,全年只有三对多登记结婚,这种局面不是一天形成的,是过去半个世纪里,一桩桩法律改动慢慢堆出来的结果。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法国全面修订了离婚制度。此前法国离婚只有过错离婚一种,要证明对方有家暴、出轨等严重过错才能离,1975 年的改革新增了协议离婚和分居离婚,不用再互相撕脸皮,看起来是进步。

但同时法律也定下规矩,离婚后收入高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性扶养,对方如果不工作不再婚,这笔钱就得一直给下去。现实里九成以上付钱的都是男性,等于离婚一次,男人可能要养前任一辈子。初衷是保护家庭主妇,可也让很多人开始掂量,结婚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到了 1994 年,法国又出台了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个人不允许私自做亲子鉴定,只有在涉及亲子关系的诉讼中,法官批准了才能做,换句话说,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法律上直接推定是丈夫的,就算你心里怀疑,也不能自己偷偷去验。

哪怕最后真查出孩子不是自己的,想要免除抚养义务也非常难,那些年有不少法国男人跑到周边国家做鉴定,可拿回来的结果在法国法庭上基本不认,这条规则本意是保护孩子的身份稳定,却也让很多男性对婚姻多了一层顾虑。

1999 年,法国推出了民事互助契约,也就是常说的 PACS。这个制度介于同居和婚姻之间,两个人签个协议就能生效,财产各自独立,没有互相忠诚的法律义务,想分手更简单,单方发个通知就能解除,不用打官司。

但在社保、税务、住房这些实际好处上,和正式婚姻差不了多少,本来是给同性伴侣设计的,结果大批异性情侣也跑去签。毕竟好处差不多,责任却小很多,谁还愿意去结那个风险更高的婚。

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前总统奥朗德,他当选总统的时候就是未婚状态,和女友一起住在爱丽舍宫,女友照样享受第一夫人的各种待遇,后来两人分手,女方一度想要索要高额分手补偿,最后因为没结婚,没法依据婚姻法律主张权利,这事才没成。

当时法国媒体和不少民众都暗自庆幸,亏得没结婚,不然总统都要被扒层皮。连国家元首都对婚姻避之不及,普通老百姓的想法就更不用说了。

走到今天这一步,其实是层层叠加的结果。每一次法律修改,都在给婚姻增加义务、减少门槛的同时,也悄悄降低了婚姻的必要性。

当离婚可能背上一辈子的经济负担,当孩子的血缘都没法自己确认,当有另一种制度能拿到几乎一样的好处却不用担责任,那张结婚证的吸引力自然就越来越小。法国人不是不相信感情,是觉得没必要用婚姻的形式把自己套住。

法国这段经历很值得琢磨,这些年我们身边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少,初婚年龄一推再推,很多人也在讨论婚姻的意义。

法国的教训在于,婚姻制度从来不是单方面保护某一方的工具,权利义务一旦失衡得太厉害,人们就会用脚投票。好的制度应该是让人愿意走进婚姻,而不是一想到结婚就觉得吃亏。

婚姻说到底是两个人的契约,公平才是长久的基础。只讲责任不讲权益,或者只讲保护不讲平衡,最后只会让越来越多人选择转身离开。法国人花了五十年走到今天这一步,其中的得失,足够我们慢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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