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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离职后遭公司索赔800万#【杭州一女主播离职,遭公司索赔800万:巅峰

#带货主播离职后遭公司索赔800万#【杭州一女主播离职,遭公司索赔800万:巅峰期月薪10多万,但早上6点半打卡,直播最长时达8小时;公司称非劳动关系,法院判了】#女主播离职遭公司索赔800万法院判了# 在老东家做了六年多直播带货,杭州女主播阿岚(化名)未曾料到,从老东家离职后,等来的不是过往共事的情面,而是一纸追索高额违约金的律师函,索赔金额几经追加,最终达到八百余万元。“我一直都认为,我是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公司给我发工资、交社保,我们是劳动关系。”阿岚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离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026年6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阿岚与公司在2018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9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压在阿岚心头的重负才真正卸下,不用为天价违约金买单,用她的话说,“身上的枷锁,终于解开了。”近年来,伴随直播行业的飞速发展,主播与MCN机构、直播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持续高发,成为新业态司法领域的一类典型案件。笼罩行业的合约 “隐形枷锁”,究竟该如何破解?

被长约捆绑的初代带货主播

2018年,站上直播带货行业发展风口,阿岚从杭州一家服装企业的穿版模特,转型成为该公司首位带货女主播,从零运营直播账号,六年中,团队月成交最高突破四百万元。

“当时带货主播是新行业,大家都是零经验,只能靠自己摸索,直播数据的好坏和主播个人魅力也有关系。”阿岚说,可能也因为穿版模特的经验,原本公司预估一个月才能做起来的账号,她仅用半个月就跑出业绩。

“半个月后,单日营业额就破万了,之后业绩一路攀升,六万、十万、二十万、三十万……”阿岚回忆,当时该公司在四季青服装市场拥有多个档口,刚开始直播时,她去档口拿货,根本没人愿意搭理;直播数据爆发后,多个档口反倒争相邀请她开播。后来档口的货跟不上阿岚卖的速度,公司还专门租赁场地让她去外面直播。

阿岚的工作节奏长期处于高强度状态,每天早上6点半打卡上班,直至下午5点之后才能下班。账号启动阶段,每日直播时长达8小时,公司希望直播时间越长越好;后来,直播时长调整到每日至少5小时。

据阿岚介绍,在职期间,她的业绩始终保持稳定,从未让公司出现亏损。扣除退换货后,团队月实际成交额最高可达400多万元,最低也维持在100多万元,她个人收入巅峰时单月薪资可达十几万元。

伴随业绩节节走高,一份份长期合约接踵而至。

“最初签的三年期合同还没到期,老板看我做出成绩,又催着我签一份五年期的合约。” 阿岚说,当时她提出想和家人商量再做决定,得到的回复却是:“商量什么,你现在做得好了,赶紧把字签了。”万般无奈下,她只能签下合同。“直到打官司我才意识到,这并不是正常的签约模式,不断地续签合同,我就永远要帮他直播,走不出来。”

长约之外还有“入股”套路。“公司要求主播入股,一旦入股就必须干满两年,否则入股资金拿不回来。”阿岚透露,公司每年都会鼓动主播入股,第二年拿到分红后,又继续诱导追加入股,实际很难拿到实在收益,根本看不到回头钱,感觉是个套路。“而且购买的股权是虚拟的,不做登记,分红多少也是老板一人说了算。”

除此之外,让阿岚觉得不对劲的还有薪酬发放方式,工资不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而是通过公司员工或老板亲戚的私人账户转账。

“诉讼之后我才看清,企业这么操作,本质是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不想承担相应的用工风险。”阿岚说。

千万级索赔“账单”

“我们挣的也是辛苦钱,是喊出来的业绩,喊出来的工资。”长年高强度直播不断损耗阿岚的身体,嘶哑的嗓子、心里的落差,最终让阿岚下定决心离开。

“每天长时间的直播,我的嗓子反复长泡,疼痛难忍;一旦直播数据不及预期,责任全部落到主播身上;从业六年多,我的业绩稳居公司前列,但保底薪资甚至比不上新入职的主播。”

2024年10月,阿岚提出离职。在她的认知里,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基于这份判断,她说走就走,“我走得干脆利落,口头说了句‘我不干了’,退出工作群、清理聊天记录,甚至直接拉黑相关联系人。”

彼时直播行业红利尚在,公司没拦她,“那个时候,老板觉得你走了也无所谓,随时都能招到新主播,但我离开之后,他们才发现其余主播很难达到预期。”

平静的日子维持了不久,索赔“账单”就来了。2024年11月27日,公司的律师函寄到阿岚手中;2025年4月,公司以合同纠纷的名义起诉阿岚,要求她支付收益分成150万元、违约金650多万元,共计800多万元。随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阿岚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遭到冻结。

当时,阿岚天真地以为,“在那里勤勤恳恳干了六七年,除非生病几乎从不请假,从来没有给公司造成亏损,就算无法好聚好散,也还有几分情分。没想到前老板狮子大开口。”阿岚不服,于是聘请律师起诉公司。

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双方是集代理、委托、劳务等多种法律关系于一体的独家经纪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公司称,双方合作之初,目的是原告希望通过被告的运营扶持,提升其在自媒体平台的形象和知名度,继而通过直播带货转化变现后双方共同获益。双方在合作期间一共签署了五份协议,而且多次在多处明确双方合作性质,即原告是被告独家签约的主播。公司还称,原告本人的收益高低不与每月拍摄直播时长直接挂钩,而是取决于变现收入高低。原告遵守拍摄直播时间要求,是基于直播工作的客观性质而形成的必要约束,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也是为了双方共同合作收益而履行,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管理。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就是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对主播是劳动管理还是基于双方《主播合作协议》的经纪管理。”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本案代理律师王登伟认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除完整的证据链外,还有五位出庭作证的前同事。“证据包括社保缴纳记录、收入证明、工资支付流水、工资条、排班表、优秀员工证明、相关聊天记录等,共同反映了6年期间当事人是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和规章制度约束的。”

在王登伟看来,该公司一系列操作的核心目的,是规避劳动关系。签的合同是明确排除劳动关系的《主播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不以公司名义缴纳,避免留下以公司名义用工的痕迹;劳动报酬不透明、不走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私人账户发放。“带货主播的劳动报酬非常高,若按实际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对企业而言成本特别高。”王登伟表示,一旦认定劳动关系,公司的工伤责任、月最低工资保障、经济补偿、加班费等成本陡增。此外,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纪协议》中,公司设置多项不平等退出和违约条款,主播基于法律意识不足和不平等地位,使得公司在退出机制中有更大主动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民终1482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查,公司对阿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较强,公司对阿岚进行考勤,阿岚需要向公司管理人员请假,公司对阿岚进行扣款、考核、排名,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公司组织直播团队开展业务,拥有直播账号的所有权及处置权,直播团队成员由公司组织配备。结合以上因素,一审法院认定阿岚与公司在 2018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出来之前,我一直喘不过气。判决落地那一刻,压在我身上的枷锁才算真正解开。”阿岚感慨。网页链接 (潮新闻 记者 贾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