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拴狗绳的下场!苏州,街面上那些没拴绳的狗,见一只收一只,官方撂下一句话:“不牵绳,按野狗处理”。网友评论区直接炸了,清一色喊“全国抄作业”。
说实话,这事搁谁谁不急?你好好走在路上,一条大狗蹿过来,主人站十米外喊“它不咬人”。可你又不是狗,你咋知道它这会儿想不想咬?以前是劝,劝不动;现在是抓,抓了再说。这中间的转变,我觉得不是有关部门变狠了,是有些人把“忍一忍”当成了“没脾气”。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遛狗不拴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先警告;警告不改或者放任狗吓人,1000元以下罚款;要是没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伤了人,情节较重的,5到10日行政拘留,外加全额赔偿。
罚款、拘留、赔偿,三管齐下。我注意到一个变化,以前处理这类事,多数是调解、批评教育,顶天了罚个一两百。
现在不一样了,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上手,法律给了明确的处罚依据。景德镇今年1月就有案例,一条没牵绳的边牧咬伤路人,犬主被行政拘留。这在过去,大概率就是赔钱私了的事。
很多人可能忘了,遛狗牵绳早在2021年5月就写进了《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要求携带犬只出户必须系犬绳。苏州自己的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携犬外出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还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法条不缺,缺的是执行。
以前执法部门面对不牵绳的狗主人,能怎么办?劝。劝了不听,再劝。实在不行,只能等出了事再追责。
说白了,法律的牙齿一直在,但咬不下去。现在苏州把“不牵绳”直接归入“野狗处理”,我认为这不是执法粗暴,是终于找到了一个不用等出事就能管住的办法。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写得很清楚,公安机关负责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收容犬只。没绳的狗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无主状态,捕狗队收走,合规合法。
回到2023年苏州那件事。一个女子在街头遛狗不牵绳,狗吓到了一个孩子,家长上去理论,结果这女的反手一句,“你放下你家孩子,跟我家狗比比谁更听话”。
这话听着荒唐,但背后是一种很典型的逻辑:我的狗很乖,所以不需要绳;你觉得危险,那是你的事。
这种逻辑的危险在于,它把公共安全建立在“我觉得”上面。我觉得我的狗不咬人,我觉得我的狗很听话,我觉得没事。可公共空间不是你家客厅,别人没有义务信任你的“我觉得”。
再到2026年8月,苏州某小区一只没拴绳的中大型犬咬伤了两名穿尿不湿的幼童,事后狗主人抱着狗就走了。
这件事跟前面那件事,表面上一个是“嘴硬”,一个是“逃跑”,本质上是同一个问题,狗主人从来没把“狗会伤人”当作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可能性。他们总觉得出事的是别人,跟自己没关系。
我觉得这次苏州的做法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反响,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普遍的憋屈感。你规规矩矩牵绳遛狗,旁边一个人大摇大摆让狗撒欢,你心里不舒服;你带着孩子走路上,一条大狗冲过来,对方慢悠悠来一句“没事没事”,你火不火?
有关部门也是忍了再忍。以前是投诉多了去劝一劝,劝完人走了狗照旧。现在直接收狗,这个动作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执法量,它告诉所有人,规矩不是摆设了。
当然,我也得说一句,捕狗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标应该是让每个养狗的人出门前自动拿起那根绳,就像出门前自动拿钥匙一样自然。这需要时间,也需要执法持续用力。
一根绳的事,说到底不是狗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法律已经给足了工具,从动物防疫法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罚款到拘留,路径清清楚楚。
关键在于执行能不能持续,别一阵风过去又回到“劝一劝”的老路。对那些至今还觉得“我家狗不用牵绳”的人,我只想说一句:你可以信任你的狗,但你没有权利让别人也必须信任它。
那根绳,系的不只是狗,是你对别人的基本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