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太难了!近日,王星被诈骗的纪录片播出后,大家才知道他身上欠下的网贷是被诈骗分子胁迫的,贷款的钱都被骗子拿走了,但王星回国后却要自己偿还这些贷款,他收入不稳定,还得找女朋友借钱,这也是为什么俩人一直没结婚的原因之一。
先把这笔账算清楚。2025年1月,王星被骗进妙瓦底电诈园区,四天里被卖了三次。手机被收走,人脸被拿去刷网贷。
几万块。具体数字报道里写的是数万元,有的说17.8万。钱刷出来直接进了境外空壳账户,王星本人一分没见着。他回国之后,这笔债挂在他名下,分期还。
法律上这笔钱该不该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理论上,王星可以起诉网贷平台,要求撤销合同。合同一旦撤销,这笔债自始无效,他不用还。法律站在他这边,条文是清楚的。
但“理论上”和“实际上”之间,隔着一条普通人跨不过去的河。举证。王星需要证明,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他正在被胁迫。
他被关在缅北园区的黑屋子里,手机被收走,两个武装人员盯着他刷脸。他拿什么录音,拿什么录像,找谁当证人。胁迫发生在境外封闭空间里,没有任何同步证据。网贷平台手里只有一条人脸识别通过的记录,他们不会认可是胁迫。
律师付建说得很直白:难点就是怎么证明贷款是被胁迫的。网贷平台仅靠人脸识别不能直接推定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借款。
但反过来,在法院判决撤销之前,平台该催收催收,该上征信上征信。王星如果拖着不还,征信先花了。征信花了意味着什么。他以后买房贷款、坐高铁、甚至找工作,都可能被卡。
王星算过这笔账。打官司要时间、要证据、不一定赢。不还钱,征信先烂。还钱,肉疼,但生活能继续。
他选了后者。分期还。报道里写得很清楚,“王星曾在采访中表示,其在诈骗园区被胁迫刷脸借下的数万元网贷,法律上可撤销但现实中被迫自己分期还,最终选择分期偿还。”
“被迫自己分期还”。这五个字里的“被迫”,跟园区里的“被迫”是两回事。园区里的被迫,是刀架在脖子上。回国之后的被迫,是征信架在生活上。
一个从缅北枪口下逃回来的人,回国之后还得替骗子还钱。因为他要生活,要工作,要有一个能正常运转的社会身份。这套系统不认“我是受害者”,只认“合同在你名下”。
更让人堵得慌的是,这件事跟他的婚姻绑在了一起。王星和女友康嘉在一起好几年,全网催婚,一直没结。
王星在《初入职场金融季》里说了实话。结婚计划搁置,原因是经济问题。两人都是沪漂,买不起房。他说:“难道我跟她的爸妈也说爱可以胜万难吗?即使对方觉得可以,我也觉得这是我不太负责任的表现。”
康嘉的态度很明确。她说不需要彩礼,说王星是有10块会给她8块的人。王星说哪怕只有10块,全部给她也没关系。
感情没问题。钱有问题。王星被骗之前,一天收入不到208块。回国之后,收入“饥一顿饱一顿”。那笔网贷“屋漏偏逢连夜雨”。他在捉襟见肘的时候,找康嘉借过钱还网贷。到现在,他还没还清。
一个从妙瓦底活着回来的人,欠着骗子的债,欠着女朋友的钱,不敢结婚。
王星在纪录片播出后发了一段话:“由衷感恩祖国,国家的力量与执法机关的坚定担当,是我们最坚实的底气,感谢警方的不懈努力。”
这段话是真心的。警方确实把他从园区里捞出来了。但捞出来之后,那笔网贷还挂在他名下。国家的力量能把他从缅北带回来,带不走他征信上的那行记录。
王星拒绝了很多赚钱的机会。MCN找他带货,影视公司要拍他的经历,开价不低,他全拒了。
他只愿意以反拐警示案例的身份上央视纪录片。他说不想撕开伤疤靠苦难赚钱。这个选择放在一个背着网贷、找女友借钱的人身上,需要的不只是骨气。
那笔网贷法律上可撤销,但撤销权有一年的期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王星回国已经超过一年了。
如果刑事判决里认定了他在园区被胁迫的事实,他还可以拿着判决书去起诉撤销合同。但刑事判决要等,网贷催收不等人。他等不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