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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多尔衮!”北京,一男子妻子去世,他再婚两次,把8岁女儿扔给爷爷奶奶和姑姑

“现代版多尔衮!”北京,一男子妻子去世,他再婚两次,把8岁女儿扔给爷爷奶奶和姑姑照顾,他一个子不出,对女儿不管不问,他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87万,安置房2套,被他全部给了第三任妻子带来的继子,转眼他老了,疾病缠身,妻子继子把他扔到养老院里,男子惹不过继子,转头把亲生女儿告到法院,要女儿给他赡养费,女儿拒绝,姑姑也出面证明,侄女初中只上了半年,因为没钱上不起了,可没想到,男子语出惊人: 爷爷奶奶的房产和补偿款被女儿继承了!

周先生结婚之后,妻子给他生了个女儿,可女儿8岁时,妻子去世了,从此以后,女儿成了没妈的孩子。

周先生不甘寂 寞,又结了两次婚,他为了自己的幸福,把女儿送到爷爷奶奶家照顾。

从此以后,他就不管女儿了,女儿所有费用,都是爷爷奶奶和两个姑姑出钱支付。

女儿勉强上到初中,可只念了半年就没钱读了,之后她的生活,全靠老人和姑姑们拉扯,周女士生活艰难,好不容易长大成人。

之后她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可她家境困难,丈夫残疾,孩子也休学了。

她没想到的是,父亲的行为让她更加寒心了!

原来,父亲房子拆迁,拆迁款补偿款87万,安置房2套,他为讨妻子的欢心,竟然把拆迁款和两套安置房全部给了第三任妻子带来的继子!

周先生大概以为,等他老了,就由继子给他养老,可没想到,转眼就是几十年过去。

如今他疾病缠身,卧床不起,第三任和继子把他送到了养老院里。

可养老院需要缴费,除了服务费还有医疗费,时间一长,周先生支付不起了。

他这时候想起来亲生女儿了,他不管不顾,一纸诉状把女儿告到了法院,要女儿每月给他支付赡养费。

女儿拒绝,凭啥问她要钱,她八岁起没了母亲,父亲再也没尽过抚养责任。

他把两套安置房和87万补偿款全给了继子,他自己手里还有退休金和存款,足够支撑他的养老问题。

而周女士自己这边,丈夫残疾,孩子休学,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姑姑看不下去了,也出庭作证,说侄女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初中只读了半年,就因为没钱交学费辍学了。

周女士认为,父亲把财产都给了继子,他不要继子养他,反过来要亲生女儿给他兜底,这不合理。

希望法院调查清楚,查一查父亲起诉自己,到底是不是他自己的意思。

可没想到,周先生说了,爷爷奶奶的房产和拆迁补偿款他放弃继承了。

也就是说,他虽然没有给过女儿自己的财产,但是爷爷奶奶的那部分钱他没继承,等于就是给女儿了。

他还说了,他就想让女儿多来看看他,多照顾照顾他。

周女士答应,会尽量多来陪伴父亲,但经济上拿不出太多。

法官问周先生撤不撤诉,周先生口头说“撤”,但还没签协议,案子还在审理阶段。

平心而论,这事搁谁身上,谁都不会愿意,既然周先生把家底全给了继子,那让继子养老好了,干嘛还要去打扰女儿。

但也有人说,血浓于水,女儿八岁之前他也养过,现在要女儿赡养,也在情理之中。

类似的案子也有不少,宁波有个案子,父亲离婚后没付过抚养费,女儿被起诉后法院判女儿每月给父亲八百元赡养费。

理由就是,抚养和赡养不是对等关系。

这个判决说明一个道理,父母没尽好抚养义务,不能成为子女彻底甩手不干的理由。

但子女的实际困难法院也会考虑进去,不会让赡养费压垮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周先生卧床住敬老院,符合“缺乏劳动能力”的条件,女儿确实有赡养义务。

但法院会结合老人自己的财产状况、其他赡养人的分担情况,以及女儿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定数额。

周先生把房产和补偿款都赠与了继子,这部分财产本来可以用于养老。

法官在酌定金额时,会考虑这个因素,也就是说,虽然女儿对父亲的法定义务躲不掉,但掏多少,得看具体情况来定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