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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四川宜宾,一男子跟朋友聚餐喝酒,结束时,看到小伙重度醉酒,于是好心打车把

冤不冤?四川宜宾,一男子跟朋友聚餐喝酒,结束时,看到小伙重度醉酒,于是好心打车把小伙送到小区门口,不料,他们刚下车,男子突然记起自己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他赶紧扔下小伙急忙跑到路边等出租车返回,小伙迷迷糊糊中挪到小区门口正中央坐,没想到,15分钟后,一代驾开车进入小区,没留意到小伙直接撞了上去,小伙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家属把代驾、车主、保险公司还有男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么判。


2024年1月1日晚上,王某和朋友聚餐结束之后,看着身边的江某某已经醉得非常厉害,连独立站立都做不到,便主动提出打车送对方回居住的小区。

一行人打车来到小区大门外,江某某刚下车直接一屁股摔到地上,王某伸手搀扶好几次,都没办法把人扶起来。

眼看着同伴状态糟糕,正常来说应该想办法联系家属,或者把人安置到楼道、门卫室这类不会有车子经过的安全区域。

但这个时候王某突然发现手机落在刚才乘坐的出租车上,他急着等司机折返送回手机,就没有再多做处理。

江某某迷迷糊糊,直接坐到小区进出口的车辆通行通道里面,就这样停留在车流必经的位置,前后大概十五分钟。

时间来到凌晨,代驾司机陈某接到平台订单,受车主委托,驾驶登记在刘某某名下的小车准备驶入这个小区。

转弯进小区的时候,陈某没有仔细留意通道内的情况,没能及时发现坐在路面上的江某某,车辆直接发生碰撞。

事发之后江某某马上送去抢救,但最终没能救回来。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代驾司机陈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某本人承担次要责任。

处理后事的时候,家属和涉事几方协商赔偿方案,各方想法没法达成一致。

于是家属提起诉讼,把肇事代驾、车辆车主、两家保险公司,还有当晚护送江某某的王某全部列为被告,要求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额99万多。

开庭之后,各方都拿出了自己的说法,代驾这边觉得自己是正规平台派出,有合法驾照,责任不该由自己承担。

王某也觉得,自己纯粹出于朋友情义出手送人,又不是他开车撞人,没必要出钱赔偿。

审理案件的法官仔细核对监控录像、聚餐相关记录还有医院材料之后,给出了清晰的判定逻辑。

首先是代驾这边,虽然陈某是平台安排的合规代驾,有正规驾驶资质。

但开车进入小区,驾驶员依旧有仔细观察路况、避让路上行人的义务,正是疏于观察才酿成事故,所以机动车一方要负大头责任。

至于王某,这里就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关键点。

他既然主动出手护送已经重度醉酒、失去自理能力的江某某,两个人之间就形成临时照料关系,他就有义务保障对方人身安全。

明明亲眼看见同伴站不起来,还坐到车辆通行的危险车道上,王某却因为等手机,放任同伴留在高危区域,没有转移到安全地带,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江某某本人作为成年人,明知醉酒之后判断力下降,依旧停留在通车车道,自身也存在过错。

还有大家关心的保险赔付顺序,法院也说得明明白白。

代驾只是提供劳务,车子本身的运行风险还是依附车辆,优先使用这辆车投保的交强险和200万额度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如果赔完还有缺口,再由代驾公司那份80万限额的代驾责任险补充赔付。

最后核算下来,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赔付83万多,王某个人需要支付81965元。

有人说王某太冤了,好心把人送回家,最后还挨赔偿8万多块钱,那么他到底冤不冤,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主动提出护送已经重度醉酒、站不稳的同伴,就有义务看好对方,明明看见同伴坐到小区通车车道这种危险地方,他却只顾等出租车司机送回手机,没有把人挪到安全位置。

他存在明显过错,所以法院判定王某承担一成责任、赔付八万多,代驾司机开车没有仔细观察路面,同样属于有过错,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汪某某是成年人,清楚自己喝醉之后反应变差,还长时间待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自身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让死者自己承担剩下一成责任,多方按各自过错大小划分赔偿比例,同时优先走车辆保险赔付,这样分配责任也符合这条法律的要求。

来源:内蒙古晨报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