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玩各的还不如早点离婚!”上海,某航空公司前高管婚内出轨其他女子,且和该女子先后生下3个孩子,二人在郊区的别墅内共同生活。高管的妻子意外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指控高管重婚罪。但该高管却称是妻子先婚内出轨,且婚生子并非自己亲生,自己多次提出离婚,均遭妻子拒绝,所以才和女子走到一起,但并未长期同居,而是偶尔短住几天。该高管希望法院改判无罪。
男子刘某曾是某航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不菲。他和妻子孟某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家人本应十分幸福,可偏偏刘某在婚内出轨了,而且还与第三者胡某生育了3个孩子。
后来孟某无意间得知刘某婚内出轨事实,于是向警方报了案,指控刘某和胡某构成重婚罪。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某与胡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
这里有保姆、物业公司作为证人证言,还有孩子的入学接种档案作为证据。
因此,一审法院分别对刘某和胡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同时抛出一份《自白书》、专家法律意见、各类笔录证据,对全部定罪逻辑进行反驳。
按照刘某一方的说法,他和孟某的这段婚姻早已经千疮百孔。因为婚后没多久,孟某就先婚内出轨了,而且二人婚生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刘某当时主动提出离婚,却遭遇孟某以自残、下跪等方式阻拦,离婚手续一直没能办成。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刘某和胡某才走到了一起,共同生育子女。但刘某强调,自己从来没有对外公开宣称和胡某是夫妻关系,并不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作为本案关键地点,就是那套别墅,刘某的说辞是:这套房子实际是孟某出面联系房东租下的,说是给胡某居住,其实就是给自己布下了圈套。
为此刘某一方拿出聊天记录、房东询问笔录佐证,称别墅由孟某对接租赁,仅仅支付了第一个季度租金。
刘某称自己常年在外奔波,回上海大多居住在别处,只是偶尔过来探望孩子,只有疫情封控的一个月短暂住在那里,算不上稳定同居。
除此之外,刘某还对一审中的多项关键证据提出质疑。称部分物业工作人员辨认笔录,并没有认出胡某;那份写着二人“夫妻”身份的社区人口登记表,是登记人员是听别人随口推测填写的,没有实地核实,底稿还被销毁,证据效力存疑;还有部分有利于己方的同事证言,一审庭审没有出示质证。
面对这大量的反驳材料,孟某没有逐条回应,只是简单回复,网络流传的多是虚假说辞,一切等待二审给出最终答案。
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对外公布。
《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并不需要再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在司法实践中重婚只要满足两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一是法律重婚,即重复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婚姻存续期间,虽不领证,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公开共同生活,让周边普通人认为二人属于夫妻,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如果像刘某所说,他只是单纯的与胡某私下出轨、偶尔同居,哪怕生育子女,仅仅属于民事婚姻过错,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成立事实重婚,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绕不开的核心条件。
至于孟某是否婚内出轨,生的孩子是不是刘某的,这其实是另一个民事案件。
如果能证实孟某婚内先出轨,且孩子并非刘某亲生,那刘某不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要求孟某支付欺诈性抚养的赔偿金。
不过这并不影响对刘某重婚罪的认定。
只是如果孟某被证实出轨,那刘某的罪行可以减轻一些,但并不代表无罪。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各自手握一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互相指责对方背叛,都认为自己才是受伤害的那一方。
婚姻走到这一步,早已没有了赢家。无论最后二审维持原判还是改判,几个无辜的孩子,都要被迫卷入这场成年人的旷日持久的纷争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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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报新闻 2026-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