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太没诚信了!”陕西汉中,小女娃在一家餐厅内扒拉一件摆放价值875元的雕像的柜子

“太没诚信了!”陕西汉中,小女娃在一家餐厅内扒拉一件摆放价值875元的雕像的柜子,结果导致柜子直接倾倒。餐厅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扶住柜子,没压到小女娃身上,但那雕像却摔在地上彻底损毁。事发后,餐厅与女娃父母协商赔偿200元,可谁知事后女娃父母就在多个平台给餐厅打差评,称餐厅摆放雕像的柜子没有做固定、也没有警示标语,还称餐厅强迫他们赔偿。餐厅负责人对此气愤不已,将视频发到网上,想让大家评评理。

10月12日,当时家长带着小女孩到店里消费。小女孩趁着就餐间隙,跑向店内摆放装饰摆件的柜子,然后手脚并用直接攀爬柜体。

在小女孩拉扯攀爬之下,整个柜子直接倾倒。餐厅工作人员眼疾手快,立即上前扶住要摔倒的柜子,防止柜子压到小女孩,可柜子上的雕塑摆件却重重摔落在地,彻底损毁。

当时小女孩也被吓得不轻,家长看见后立即进行了安抚。

事情发生之后,双方现场进行协商。餐厅称这件摆件原价875元,并拿出了购买记录。

餐厅考虑到对方是小孩子,所以未要求全额赔付,只收取了200元赔偿款。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件事本该就此画上句号。

可让餐厅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孩的家长离开之后,转头就在多个平台写下差评,甚至还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

差评中明确表示:餐厅装饰物没有固定、缺少防护、没有警示标识,只是轻轻一碰就碎裂,孩子还因此受到惊吓,可店家却强迫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

随着多条负面评价发布之后,餐厅的生意受到进一步冲击。无奈之下,负责人就放出了现场监控视频,把完整事发经过公之于众,希望还原事实真相。

在看了完整视频后,不少网友表示:这叫轻轻一碰就碎裂?这分明就是你家孩子人家摆件都拽倒了。

还有网友表示:孩子攀爬摆件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小孩不懂事有情可原,大人也不懂事?事后店家一再让步,你还给人家差评?素质呢?格局呢?人性呢?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摆件太容易倒,摆在公共场地、容易伤到人,不全是小女孩的错。

那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女孩主动攀爬柜体才造成摆件损毁,照看孩子是监护人的首要义务,孩子做出攀爬危险家具的动作,家长没能及时制止,那就是未尽到监护看管义务,理应承担财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店家主动减免大部分赔偿金额,只收取 200 元,已经作出了让步。

但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店家有义务保障摆件不会被轻易碰倒。如果因为没有固定、没有写警示标语,从而导致小女孩被摆件砸伤,那店家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需要承担小部分责任的。

至于小女孩的家属给餐厅差评,虽然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却事后给差评,这不是在维权,这是在报复。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从小女孩家长的评论来看,他们把“孩子攀爬损毁”歪曲成“幼儿轻微触碰就碎裂”,这无疑是虚构了店家强行索要全额赔款等情节,这已经超出正常吐槽范围,属于不实陈述,还存在侵害商家名誉权的嫌疑。

网络差评是消费者的武器不假,但武器不能乱用。有理可以说理,但不能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维权一旦越过事实底线,维权者自己反而可能变成过错方。

最后,监护人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带孩子外出,看管义务不能甩锅给商家。商家开店,不可能把店内所有陈设全部改造适配孩童玩耍,不能把孩子调皮闯祸的后果,全部转嫁到商家头上。

当然,商家也需要吸取教训,公共经营场所,低矮展柜、落地摆件,尽量做好加固隔离,规避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类似纠纷。

看完整个事件,您觉得这起纠纷,主要责任更多在家长还是店家?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凤凰网 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