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北京昌平,男子的前妻离世留下8岁女儿,他把女儿扔给父母,从此不管不顾。后来,他2次再婚,对继子疼爱有加,还将87万补偿款和2套安置房都送给继子。没想到,晚年他卧病在床,想起了自己的女儿,他认为继子和现任妻子太累,女儿不能甩手不管。于是,男子将女儿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女儿坚决拒绝:父亲从小对自己不管不顾,一分钱抚养费不给,还把财产给了继子,凭啥管我要赡养费?
周先生早些年和前妻生下一个女儿,可女儿才8岁,前妻就离开了人世。
没过多久周先生开启第二段婚姻,等到女儿长到十岁,他又一次重组家庭。
接连两次再婚之后,周先生没有把女儿带在身边照顾,小姑娘从小到大,吃喝起居、上学读书,全部交给爷爷奶奶还有两位姑姑照料。
家里条件有限,女儿初中只念了半年就被迫辍学,就连这半年的学费,还是动用了她自己小时候积攒下来的压岁钱。
岁月一晃几十年过去,当年的小女孩长大成家,可她家的日子过得并不轻松,她丈夫身有残疾,家里孩子读书也遇到难处,一家人一直扛着不小的生活压力。
另一边,周先生这边遇上拆迁,分到两套安置房外加87万多元的拆迁款项。
手握这笔可观资产,周先生做出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两套房子加上拆迁补偿,通通无偿送给现任妻子带来的继子。
这些年日常照料周先生的,也正是现任妻子和这名继子。
年纪越来越大,周先生身体垮了下来,常年卧床,只能住进养老院。
养老院服务费、看病买药,每一笔都要花钱。
一同照顾他的现任妻子本身也身患疾病,两个人靠着继子支撑日常开支,慢慢觉得吃力。
于是周先生选择起诉亲生女儿,希望对方支付赡养费。
开庭之前,现任妻子情绪激动,当场红了眼眶,诉说身上担子太重,不知道往后该怎么办。
庭审现场,双方各有说辞。
女儿这边委托律师答辩,父亲在她幼年的时候两次再婚,长久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从小到大几乎没有管过她。
姑姑也出庭作证,证实侄女当年艰难的成长经历。
除此之外,女儿一方还提出,父亲手里原本就有大额拆迁资产,足够覆盖养老看病花费,他主动把全部财产送给继子,相当于主动放弃自己的养老保障,不该转头再来找亲生女儿索要赡养费。
不过庭审调查的时候,法官也了解到另外一层情况。
当年周先生自愿放弃继承自己父母的拆迁遗产,本该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最后落到亲生女儿名下,这一点也是整件事里面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双方各有各的难处,一边是卧病老人需要照料,一边是女儿心里放不下早年被疏于照顾的心结,案情一下子变得错综复杂。
正式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单独走进房间,当面和周先生沟通,一方面确认他是不是真的想要继续打官司,另一方面问问老人内心真实想法。
问到最后,周先生才吐露心声,他打官司本意并不是非要逼着女儿拿出多少钱,内心最大的期盼,只是希望女儿可以多抽空过来看看他,多照料他一下。
得知老人真实想法之后,法官当场向到场的女儿讲解相关法律里面关于赡养的规定。
听完解释,女儿也松口,表示只要时间允许,会尽量多抽出时间过来探望。
只是她自家经济条件确实紧张,没办法承担大额赡养费。
当法官询问要不要撤回起诉的时候,周先生口头答复愿意撤案,只是相关撤诉手续还没有正式签字办好,到现在案子还处在后续审理阶段。
有人说,这是周先生种下的因才结出来的果,早年对女儿不管不顾,后来拆迁款、安置房也从未想到女儿,如今老了有需要了才转头找女儿。
我想说,赡养这件事,从来都不是简单的金钱交易。很多人会简单理解,父母当年没有出钱养孩子,老了就没有资格要求子女出钱养老。
现实里面亲情往往剪不断理还乱,这里面掺杂多年积攒的心结,还有复杂的财产纠葛。
父女二人中间隔着几十年生疏的时光,想要一下子解开心里疙瘩并不容易。
血缘关系摆在那里,只是长久缺少相处,才慢慢生出隔阂。至于后续案件最终走向,还需要等待法院进一步处理。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简单当成等价交换,就算周先生年轻的时候没有长期陪在女儿身边照顾,女儿也不能直接免除赡养义务。
不过法院判定赡养费多少的时候,会综合两边情况考量,比如父亲当年的抚养情况、女儿自家的经济压力。
另外老人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拆迁房产和补偿款,把财产送给继子是他的自由,财产怎么分配和子女要不要赡养属于两件分开的事,赡养不光是出钱,上门探望、照料陪伴同样算在内,也正好对应本案周先生真正想要的,就是女儿多来陪伴自己。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