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一男子和邻居的宅基地起了纠纷,就阻止对方施工,结果被刑事拘留,男子母亲竟跑到邻居宅基地喝了农药,更离谱的是,这居然是他们一大家子一起想出的法子,目的是捞出男子,并继续阻止邻居施工。邻居报警并把男子母亲送医后,家人居然又把她接了回来,又送回邻居宅基地,结果老太太因医治无效离世。老太太的丈夫、女儿等 6 名亲属分别获刑。
信息来源于 10 月 15 日红星新闻。
李某和邻居家关系一直挺紧张的,尤其是因为两家边界问题。
后来邻居家准备建造新房,建新房需要征求左右两边邻居的同意。
李某家不愿意给他签字,但邻居有建房的自由,只要获得了审批,人家就可以建房,他们理应给人签字。
在不情愿的签了字之后,他们家也处处找茬,说邻居家的房子建的离他们家太近了,防水檐会滴到自己家。
于是李某就到邻居家闹事,阻挠人家建房。邻居报警后,民警到了,看到了审批手续,一切合规合法,李某属于故意找事,而且李某也不是第一次这么干了,不教育一下他,他就无休无止的。所以他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李某母亲看不过去了,觉得儿子被抓起来非常委屈,就把女儿也叫回来了 他们一大家子都回来了,一起商议怎么能把李某捞出来,同时还能继续阻挠邻居建房。
一家人商量,觉得事情闹得越大越好,最好是让别人觉得邻居家没有理。
后来他们就想出了,让李某母亲曹某到邻居家喝农药这个方法。
李某70岁的母亲为了儿能救出儿子,豁出去了,就带上农药跑到邻居家的宅基地,喝了几口。
邻居见状,也十分担心和害怕,就赶紧报警,并把曹某送到村卫生院。
但当天下午,曹某的家人又把她接回来了,又送到邻居家的宅基地上。
因为老太太被拉回来了,阻断了进一步的救援,最终她因医治无效而离世。
一审认为,曹某喝农药是其家人共同商议的结果,6 名亲属为了阻挠邻居施工,选择让曹某到邻居家喝农药阻挠,他们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到缓刑两年。
李某表示,虽然母亲曹某的口腔和衣服上有农药残留成分。但胃内和血管内并没有检测出农药。母亲是因心源性原因而离世,并没有真的喝下农药,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给邻居施压,家人更没有想要故意伤害母亲的想法。
所以,李某一大家子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曹某已经离世了,而且离世前,他们一大家子商量让其到邻居家喝农药。所以一大家子有犯罪预谋,他们预想的结果是,捞出李某,并继续阻挠邻居施工。所以他们依据此条被判刑。
《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李某一家表示,他们其实只是想让母亲到邻居家宅基地,通过喝农药的方式吓唬对方,实际上母亲并没有真正的喝下去。仅口腔和衣服上有农药残留,胃里和血液中并没有,只是刚巧那个时候情绪激动,母亲犯了心源性疾病,所以突然离世。
所以他们一直在上诉,因为他们本意没有要伤害母亲。
但是即便他们本意没有伤害他们母亲,却造成了母亲离世的事实,即便不是故意,也可构成过失。
他们一大家子真的太让人无语了,对于邻里纠纷,我们不知详情,不予过多的评论。
但怎么能让一个 70 岁的老太太带着有毒的东西,到邻居家去喝呢?这不是属于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吗?这不是拿生命在开玩笑吗?
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大家还记得吗?让他三尺又何妨?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好了,不光大家心情愉快,有个什么急事,也能互相帮忙。因为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更重要。
大家对此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