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良心呀!”上海,2个男子做中介,他们得知一8旬老夫妻,老头得了老年痴呆,有精神残疾2级证,老太太患恶性肿瘤,女儿在国外定居。2人立马殷勤送饭照顾,撺掇老人把220万的房子,70万低价卖给中介前同事。更离谱的是,合同里还写了先办过户,再付清剩下的房款。老太太躺在担架上去办过户,过户7天,2人就把老两口送去养老院。老太太第2天就离世了。养老院觉得不对劲报了警,女儿回国,把2个男子告了,法院判了。
李大爷和老伴,都80多岁了,女儿在国外定居,都说养儿女防老,可女儿遥不可及。
李大爷得了老年痴呆,平时借不上女儿的力,全靠老伴张阿婆照料。
但雪上加霜的是,张阿婆又被确诊恶性肿瘤,老两口那个可怜见的,就别提了。
做房产中介的何某、金某听说了老两口的情况,没想着帮忙联系社区或者老人的女儿,反倒天天上门给老人送饭。
他们嘴上嘘寒问暖,没几天就把老人的信任骗到了手。
随后,2人就天天在老人耳边念叨,说现在身体不好没人照顾,不如把房子卖了拿钱去住养老院养老,比守着房子没人管强。
2025年5月,张阿婆病情恶化,医院直接下了病危通知书。
才过了不到半个月,重病下不了床的张阿婆就帮老伴代签,把他们价值220万的房子,70万卖给了吴某,也就是中介何某的前同事。
更离谱的是,合同里还写了先办过户、再付清剩下的房款。
签完合同第2天,中介几人直接叫了救护车,把躺在担架上的张阿婆拉到不动产交易中心,人都没下担架,就走完了过户流程。
过户刚满7天,几个人就把2位老人送到了苏州的一家养老院。
结果入住的第2天凌晨,张阿婆就因病去世了。
养老院工作人员,平时接触过不少老人房产交易的纠纷,听说这套市价200多万的房子只卖了70万,立马察觉事情不对,直接报了警。
远在国外的女儿,接到消息立刻赶回国内,和父亲李先生一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是正规看房,是老人自愿要卖房养老,所有房款都已经付清,自己是善意购房人,对方根本没资格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吴某这套说法,最终判决撤销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吴某还要赔偿老人一方的损失,目前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同
吴某买房,不是什么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就是专门盯着独居患病老人下套的套路。
这些人摸准了高龄、重病老人身边没人、对房产市价完全不了解,先用小恩小惠把老人的戒心磨没,再趁着老人身体最差、最没人做主的时候,用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房子套走。
不要以为只要签了字、过完户,房子的事就板上钉钉了,实际上,法律根本不保护这种靠坑蒙拐骗占来的便宜。
家里有高龄老人的家庭,平时多打两个电话问问近况,多留意下老人名下的房产状态。
真要处置大额财产,尽量等子女到场陪着办,别给这些别有用心的人留可乘之机。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介和买方明知道老人病危、有认知障碍、身边没子女帮忙,还刻意抓住这个机会用市场价三分之一的价格完成交易,连先过户后付款的条款都写得出来,完全符合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合同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房子该返还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该赔损失赔损失。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是绝对的,要是整个交易的前提本身,就是靠利用对方危困、刻意诱导得来的,哪怕房产证已经拿到手,法院照样能直接推翻交易结果。
以后,二手房交易里,再碰到明显低于市场价、交易流程特别仓促,对方还是高龄重病老人的单子,别光想着捡漏,多留个心眼,不然很可能钱房两空。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