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因素,退休金会更公平一些?
很多人在讨论养老金公平性的时候,把目光投向了“视同缴费年限”,认为取消它会更加公平。其实这个看法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2‑1996年)之前,国家没有建立个人缴费制度,参加工作的工龄,由国家政策视作已经缴费。
的确视同缴费会直接拉高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造成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起点更高。于是和改革之后完全靠实打实缴费的群体形成了差距,这也是人们争议的来源。
然而,即便如此,视同缴费不能取消,如果直接取消视同缴费,又是另一种不公:等于抹杀了老职工在制度建立之前多年的劳动贡献。
其实真正的痛点,不是该不该存在视同年限,而是视同缴费的指数设置是否合理。
缩小差距的方向,不是删掉这项政策,而是适度平衡视同缴费指数,再配合养老金的普惠性调节,去熨平过大的落差,兼顾历史与当下的平衡。
一句话,养老金差距往往不在制度有无,而在参数高低,参数设置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