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在路边看到价值960元的自行车,没有上锁,他直接骑走,自行车不能上地铁,男子直接骑了42公里,花了4个小时,从白天骑到黑夜,将车骑到家,失主发现车子不见,立马报警,男子正准备把车子清理,警察就上门。他当场傻眼。
龚某在街上闲逛,无意间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
车子干干净净,关键是没有上锁,四周也没人看管。
龚某瞬间动了贪念,心里打起了歪算盘:这么好的车没人要,白白放着太可惜,不如自己骑走占为己有。
他压根没想过这是别人的私人物品,二话不说,推起自行车就直接开走了。
龚某原本想得特别轻松,打算骑着车直奔地铁站,坐地铁轻轻松松把车带回家,省心又省力。
可万万没想到,地铁站明确规定,自行车严禁带入地铁。
计划泡汤后,龚某不甘心空手而归,舍不得到手的“便宜”。思来想去,他硬着头皮做了一个荒唐的决定:全程骑行回家!
这辆价值960元的自行车,是一家长精心挑选、专门买来送给12岁孩子的专属生日礼物。
家长只是临时停车、短暂离开,一时疏忽忘了上锁,没想到会被路人趁机偷走。
另一边,孩子和家长很快就发现不对劲。原本停在路边的生日礼物自行车,凭空消失不见了!
家长又生气又无奈,立刻报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马调取周边监控追查。
龚某从偷车地点到他家,骑了42公里。他从大白天到黑夜,整整骑了四个小时。
他终于拖着疲惫的身体,把偷来的自行车骑回了自己家。
龚某到家之后,心里还美滋滋的,觉得自己辛苦一路总算值了。
他看着这辆崭新的自行车,正打算拿抹布好好清理擦拭一遍,收拾干净之后,就彻底归自己使用。
突然,急促的敲门声突然响起。龚某开门一看,当场傻眼!找上门的正是民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拿走他人私有财物,无论价值高低,都属于盗窃违法行为。
车子没上锁,是车主的疏忽,绝对不是他人可以私自侵占的理由。
整件事看下来,龚某真的是得不偿失。
为了一辆不到一千块的儿童自行车,铤而走险违法偷窃。
为了占有赃物,硬生生累骑42公里、熬四个小时,从白天累到黑夜,身体遭罪、辛苦受累。
最后不仅车子被全数追回,自己还落得违法被抓、接受处罚的下场。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做人千万别贪小便宜!路边无人看管、未上锁的物品,全都属于他人私产,绝非无主之物。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小偷小摸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对应的代价。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哪怕再诱人,也绝对不能伸手。一时的贪心,换来的只会是无尽的后悔和法律的制裁。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