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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狠,广州白云,一个女的在糖水店试岗八天,干完了老板说学徒一分钱工资没有

比周扒皮还狠,广州白云,一个女的在糖水店试岗八天,干完了老板说学徒一分钱工资没有,女的急了,说你这不是白嫖吗,老板更绝,回了一句,国有国法,店有店规,学徒不能跟正式员工混为一谈,学徒就是不给工资。

学徒这两个字,是整个事件的钥匙,老板把张女士叫学徒,不是随便叫的,是经过算计的,因为一旦叫了学徒,好像就可以不发工资了。

旧社会的学徒确实不给钱,还得给师傅送礼,帮师傅家里干活,但那是什么年代?师傅手把手教你一门手艺,三年出师,你学完能自己开店。

但老板拿旧社会的学徒名头,套在新时代的劳动关系上,这不是带徒弟,这是占便宜。

第二句,国有国法,店有店规,老板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觉得自己挺有道理,但她搞反了一个顺序,国法在前,店规在后,店规是店里自己定的规矩,国法是国家定的规矩,店里的规矩再大,能大过国家的法律吗?

法律上怎么说的?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跟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什么叫用工?你到店里,听老板安排干活,受店里管理,这就叫用工,不管你叫它试岗也好,学徒也好,见习也好,名字随便换,只要干了活就得给钱。

律师也说了,就算双方约定了无薪试岗,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答应了也没用,法律不认可。

所以老板拿店规压国法,这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定了个规矩说闯红灯不扣分,然后开到马路上真去闯,你看交警认不认你家的规矩。

第三句,提前说好了你也同意了,这是老板最拿得出手的理由,也是很多人会被绕进去的地方,人家提前说了无薪,你自己点头了,现在又反悔,是不是不讲信用?

我就想问这些人一个问题,你去面试,老板跟你说,前八天不给钱,干不干?你心里可能一万个不愿意,但你嘴上会不会说不干?如果你特别需要这份工作,如果你找了好久才找到一个面试机会,你大概率会说,行,我先试试。

这叫同意吗?这不叫同意,这叫没得选,找工作的人是弱势的一方,你不答应,老板立刻叫下一个,你答应了,至少还有个机会。

老板就是抓住了这个心理,才敢把无薪试岗说的理直气壮,这不是平等协商,这是趁人之危。

三句话拆完了,你会发现,老板的每一句话都站不住脚,那问题来了,她为什么还敢这么说?因为她算过账。

八天,每天十二个小时,一共九十六个小时,按广州最低时薪算,这八天至少要给一千多块钱,如果一家店常年这么干,每年招十个新人,每个人白干八天,那一年就是近一万块钱的免费劳动力。


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风险,十个人里面,有八个会忍,觉得几百块钱不值得折腾,有一个会跟老板吵,老板大不了把钱补上,还有一个会去投诉,那也顶多是补钱,不会有什么额外的重罚。

你看,收益是确定的,风险是极低的,这才是问题的本质,不是这个老板不懂法,是她太懂了,她知道法律不允许,但她赌的是你不会去告,告了也不怕,大不了把钱补上,没有额外损失。

这种事为什么在餐饮、零售、美容美发这些行业特别多?因为这些行业人员流动大,新人多,维权意识弱,老板算完账觉得划算,就一直这么干。

那张女士做了什么?她十月十三号去白云区人社局投诉了,用的是广州那个根治欠薪码上办的小程序,现在状态显示办理中。

我为什么觉得这一步重要?不是因为她一定能马上拿到钱,而是因为她打破了老板的算账逻辑,老板算的是十个人里八个忍,张女士就是那两个不忍的人之一,这样的人多一个,老板的风险就高一分,这套套路就少一分市场。

而且她走的是正规渠道,没有去店里闹,没有在网上骂人,就是按流程递了个投诉,这才是最聪明的做法,闹解决不了问题,正规渠道才能解决问题。

八天的账该算的,一分都跑不掉,店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这个道理张女士顶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