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自己手机登录前男友支付宝,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额转走近20万元,后仅返还1314元;法院判了:全部返还,按年利率3%偿还利息。
一段谈了十多年的恋情结束后,双方曾确认钱款已经结清。没过几天,女方却用自己掌握的支付宝密码,从前男友账户转走近20万元。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199728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这起纠纷的重点,不在两人过去谈了多久,也不在转账金额用了多少个“1314”,而在于一方能不能因为曾经是情侣、知道账户密码,就自行把钱转走?
事情要从4月28日说起。赵某称,当天上午发现张某有严重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双方谈婚论嫁的关系因此无法继续。这里是赵某的说法,法院审理的核心则是后续账户资金被转走一事。
当天下午,张某向赵某及其家人返还此前为结婚支付的款项,以及两人的部分存款,共38万余元。5月1日,赵某又转给张某18万余元,希望结束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
到了5月5日,张某明确确认,两人的人情和财产关系已经全部结清,没有遗留纠纷。按这个时间线看,双方至少已经对当时的财产处理作出过确认。
但5月10日,情况突然变了。张某利用过去共同生活时掌握的赵某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赵某账户,未经赵某同意,分9笔把201042元转到自己账户,金额里出现了1314、13140、131400等数字。
她当天只退回1314元。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仍由她占有、需要返还的金额为199728元。
赵某发现后多次要求退款。通话录音里,张某说赵某不过来,她就不转钱,还提到钱放在自己这里才安心。7月7日,她发消息称拿了赵某20万元又能怎么样,7月11日又表示双方没有签协议,赵某一分钱也要不回去。
这些话让纠纷从“双方对钱有不同说法”,变成了“转账有没有经过同意、拿走的钱有没有合法依据”。张某辩称,这笔钱是对赵某4月28日从她账户转走38万余元的部分追偿,认为拿回的是自己的财产。
不过,法院审理本案时确认,张某未经赵某同意转走账户资金,赵某催要后她也没有返还。法院认为,这导致赵某财产减少、张某取得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而张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笔钱,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
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密码和权限不是一回事。情侣曾经互相告知密码,最多说明过去存在过信任或使用便利,不等于分手后仍能随意动用对方账户里的钱。更不代表一方可以把自己认为该拿的钱,直接从另一方账户里转走。
那么,恋爱期间转账又该怎么看?不能只看数字,也不能只凭一方说这是赠与、另一方说那是借款。比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双方是否谈过用途,都会影响对款项性质的判断。日常小额节日红包,和明确约定以后要归还的一笔款,显然不能简单当成同一种情况。
本案里,“1314”这些金额让转账看起来带有感情意味,但法院最终核对的是资金来源、转账是否获准,以及张某是否有权留下这笔钱。数字再有象征意义,也不能替代当事人对财产的真实约定。
另一个关键点是,哪怕张某认为赵某此前拿走了她的钱,也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不是登录对方账户自行抵扣。双方对某笔钱有争议,不等于任何一方都可以先把钱拿走,再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说法。
这次判决也没有把两人过去十多年的恋爱关系当成决定因素。法院处理的是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未经同意转走他人账户资金,事后又拒不返还,是否要承担责任?答案很明确,张某要返还199728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恋爱关系结束,财产纠纷往往比感情争执更难理清。转账时留好备注,重要款项通过文字确认用途,分手时把双方认可的账目写清楚,都比事后争论一句“这本来就是我的”更有用。
密码曾经交给过对方,能不能成为转账授权?法院这次给出的判断是,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对方可以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