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上门80多次妻子装监控法院不采用这个事确实是跑得越来越偏。
上门女是嫖娼、按摩、还是出轨?办案子的警察都还没有给出定论,媒体就直接认定成小三了!
另外,法院已判决二人离婚,并分了财产。
该女子给法院提供的不是视频原载体,而且视频资料也属于偷拍偷录取得。
这个故事基本是这样的:
1.分工
2003年,陈婷和刘海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08年,这个家庭做了一个决定,申请全家移民澳洲。
两人商定了家庭分工,刘海留在国内经营公司,打理生意,赚钱养家。就只申请了澳洲永居权。陈婷带着孩子在澳洲,负责教育、后勤、一日三餐、家长会、孩子的头疼脑热。
每隔一段时间飞过去团聚。
这不是个例。很多做生意的家庭都是这样。一个人在外面拼,一个人在后面守。隔着大洋,隔着时差,隔着几千公里的距离,日子就这么过了十几年。
陈婷说,他们当初明确的这个分工,听起来很合理,但分居两地的婚姻,考验的从来不只是感情。
2.裂痕
2024年12月,刘海给陈婷发了条微信,提出离婚。
二十多年的婚姻,刘海用一条微信就想画句号,确实很难。陈婷懵了,也慌了。她开始回想、开始查、开始怀疑。
她想不通,自己在澳洲拉扯两个孩子,他在国内却过着这样的日子?她需要证据,需要在法庭上说话,需要在离婚官司里为自己争一口气。
于是,她就在刘海在国内居住的家的卧室里,偷偷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
3.离婚
摄像头藏得很隐蔽。陈婷后来说,是为了美观,不想破坏家里装修。但不管出于什么考虑,这个摄像头记录下了她想要的东西。
陌生女性频繁上门。
根据她的统计,2024年12月20日到2025年3月23日,80多次。她认为这些陌生女性有一部分跟刘海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刘海说那些视频是窃听窃录,而自己是因为背部疼痛叫上门按摩,并没有什么不正当关系。
他还报了警,说陈婷安装间谍设备。警方介入,扣押了摄像头的原始载体,陈婷被立案。
陈婷把这些视频记录提交给了法庭,指控丈夫出轨、嫖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她觉得自己终于有了“实锤”。
法院最终判决了二人离婚,并分割了财产。但对于陈婷提供的视频记录,没有原始视频和载体,无法与原件核对。
另外,两人虽是夫妻,但刘海也享有隐私权。陈婷私自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窥视,取证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不法、背俗性”,证据不予采用。
陈婷想不通:“我在自己家装监控,拍下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那我该怎么证明丈夫对婚姻的不忠?”
4.证据需要合法性
从陈婷的角度,这个故事讲到这里,满是委屈。她一个人在澳洲带两个孩子,十几年如一日。丈夫在国内做生意,她信任他、支持他。结果等来的是一条微信通知离婚,还有80多次陌生女性上门。
换成谁,都咽不下这口气。她想取证,想维权,想在法庭上讨个说法,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委屈不是违法的理由,愤怒不是偷拍的借口。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夫妻关系再亲密,也不等于一方可以放弃对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合理期待。
卧室是隐私的核心地带,秘密安装摄像头,属于严重侵害配偶隐私权的行为。
取证手段违法,拍到的内容再“实锤”,法院也不能采用。不能因为拍到了出轨,就倒推偷拍合法。
更残酷的是,陈婷本想维权,却可能先把自己搭进去了。丈夫报警后,她已被警方立案。
5.她该怎么办?
如果陈婷当初没有装那个摄像头,她还有别的路:
一是让刘海自己承认。微信聊天、通话录音、保证书,只要是他自己说出来的,都是合法证据。
二是在公共场合取证。小区电梯楼门口、商场、街道、餐厅等公共空间拍摄的亲密画面,不涉及隐私,可以用。
三是报警举报嫖娼。由警方介入调查。需要注意的是,治安追诉期只有6个月。本案涉事行为发生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警方虽然已控制多名涉案人员,但追诉时效很可能已过。超过时效,警方仍可查明事实,但不能再处罚。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合法渠道调查。
当婚姻出现裂痕,当一方感到被背叛,想要维权,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别让对方的错,变成你的罪。
大洋彼岸的委屈,不能变成卧室里的偷拍。这不是法律冷血,而是法治的底线。如果允许以“正义”的名字随意安装监控,那每个人的卧室都可能变成直播现场。
今天你拍出轨的丈夫,明天就可能有人拍你的裸照。
妻子在卧室装监控拍丈夫出轨被认定违法以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