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天,八十个,这是婚姻?
快60岁的老头儿了,三个月时间约了80多个女子上门到家里吃饭,还有多人和他发生不正当关系。
他的妻子在国外上学,长期陪读,两人夫妻两地分居。
家里就他一个人在住,这么多女子上门,妻子并不知情。
妻子发现老公有婚外情后,在卧室秘密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进行取证,没想到老公发现后,将摄像头拆除了。
随后,妻子将老公诉至法院。此案的焦点问题是证据的问题,监控视频证据是否能被法院采信。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夫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重大过错的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
4.遗弃家庭成员;
5.有包养情妇或者养小鬼子的恶劣行为;
6.性病感染家庭成员且不告知的;
7.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家庭造成严重损害的。
显然,60岁的老头儿和多名女子上门吃饭,并且和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其妻子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向老头儿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因一方有婚外情,多次往来,造成另一方精神损害的,可以支持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老头儿发现了妻子安装的摄像头,就拆除了卧室里的摄像头,这说明老头儿心里有鬼,不想让妻子知道他和多少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妻子在卧室安装摄像头,属于秘密监控取证,属于违法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11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由于老头儿和多名女子上门吃饭并且和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婚姻生活中的出轨行为,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也不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老头儿和多名女子上门吃饭并且和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妻子的民事行为。
妻子在卧室安装摄像头监控取证,属于违法取证,其取得的监控视频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
此案涉及到双重过错。提醒大家取证时要合法,合法取证和违法取证的证据,法院的处理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网友说:别一股脑全都怪罪这名男子,不妨换个角度思考:80多名女性当中,一部分人看中了这位六十多岁男士身上的什么,又有一部分人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当然话说回来,作为男人,本身更要懂得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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