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早已经明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白纸黑字写的是清清楚楚,涉事公司有什么不服气的?退一万步说,就算不是工伤,员工在你公司死亡,且死前当天从清晨就在你司履职,本次死亡和该履职行为脱不开干系,这跟当天离不离
法律法规早已经明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白纸黑字写的是清清楚楚,涉事公司有什么不服气的?退一万步说,就算不是工伤,员工在你公司死亡,且死前当天从清晨就在你司履职,本次死亡和该履职行为脱不开干系,这跟当天离不离职无关!家属如果以此为由对你司起诉,赔偿金额恐怕不会比正常的工伤认定需要赔偿的金额更低!你企业安安分分的把工伤认下来就行了,给自己加那么多戏份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