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桩 "捉奸收钱" 的案子,翻盘了。
男子捉奸在床,收下情夫 2.5 万元 "补偿",结果被以“敲诈勒索”判了 6 个月 —— 后来又再审“改判无罪”。
老欧就问你一句:捉奸现场要补偿,到底是 "该给的",还是 "敲诈"?
现在这男子反过来告了:向法院申请“423 万余元国家赔偿",还要"消除影响、追责办案人员"。
这案子,比电视剧还曲折。关注老欧,我给你捋捋这中间的理。 老欧讲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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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在床,收下情夫 2.5 万元 "补偿",结果被以“敲诈勒索”判了 6 个月 —— 后来又再审“改判无罪”。
老欧就问你一句:捉奸现场要补偿,到底是 "该给的",还是 "敲诈"?
现在这男子反过来告了:向法院申请“423 万余元国家赔偿",还要"消除影响、追责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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