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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女子经营服装店,她和男友想做点慈善,尽自己绵薄之力、献份爱心!便让母亲

广东广州,女子经营服装店,她和男友想做点慈善,尽自己绵薄之力、献份爱心!便让母亲帮忙对接捐赠渠道,义工联合会副会长推荐当地特殊学校,随后女子及男友无偿捐献了300套衣物给学生,现场完成物资分发并拍摄素材。谁知,后续媒体报道,这批物资捐赠人竟成了那名会长儿子的公司!女子懵了!自己捐赠不图名利,可爱心被别人抢了功劳,也太憋屈了!她决定讨回公道,副会长表示:是沟通失误,并非侵占!女子:慈善还能被顶替吗?一分钱不要,只求如实报道、当面道歉!

小茜是做服装店的,也是个非常善良、有爱心的女孩,她听到贫困和孤儿等人的信息,就心里很不好受。

她和男友余先生想做慈善,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一些人,献份爱心!

男友大力支持,两人直接决定将自家的300套衣服捐赠出去。

于是,她委托江西瑞昌老家的母亲帮忙对接捐赠渠道。

经人介绍,母亲联系上九江义工联合会的副会长谢某,对方推荐了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

小茜觉得这个学校的孩子需要帮助,也应该帮助,直接同意。

谢某还安排义工帮忙,和小茜妈妈一起把这批衣服送到学校,现场给孩子们分发衣物,同时安排人员拍照录像,配合媒体记录这场爱心活动。

小茜一家人本来满心期待,想着这批衣服能帮到特殊学校的孩子,不求什么宣传,只希望东西能送到有需要的人手里。

可没过几天,一篇公益报道发了出来,小茜家人看完后,心里一下子凉了半截。

新闻图片里,现场分发的正是他们捐的这批衣服,文字介绍却说,物资来自缘策商贸公司,也就是义工联副会长谢某儿子陈某名下的企业。

小茜懵了,这批物资明明是自己捐赠的,为什么全程没被提及相关她的半个字?

小茜母亲也觉得奇怪,当时她明明就在现场,怎么物资易主了呢?她赶紧找谢某讨要说法。

她明确说,希望对方联系媒体更正报道,同时由学校开具物资接收证明,还原事实。

可谢某的回应让她很不舒服,对方直言,如果登报澄清,会让自己很没面子,希望不要这么处理。

后续沟通中,谢某母子给出的解释是,原本打算由儿子的公司出钱买下这批衣服,当作企业公益物资。

只是内部沟通出错,新闻提前发布,并非故意侵占物资。

事后陈某提出出1万元买下这批衣服,但双方谈价格一直谈不拢。

陈某放话说,这钱你不接受,那没办法,有本事你就去起诉吧!

小茜和男友心里特别委屈,物资是自家无偿捐献,捐赠现场自己家人全程在场,采访镜头却特意安排陈某出面认领这份爱心。

衣服虽实实在在给到了特殊学校孩子手里,物资没被拿走,但是这份真心善意,却被别人拿去当作企业宣传的素材,这份感觉实在让人难受。

《民法典》第1031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他人不得侵害、诋毁其荣誉。荣誉该记载却未记载、记载有误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更正、补记。

物资本身确实交付特殊学校,不存在侵占衣物财产的行为。

义工联副会长谢某,在组织公益活动、对接媒体宣传时,隐瞒真实捐赠人,将小茜无偿捐赠300套衣物的善举,宣传为其儿子公司的捐赠成果。

属于虚构公益事实、错误记载捐赠主体,利用别人的爱心为自家企业做宣传,侵害了小茜的人格权益,同时也构成虚假公益宣传。

捐赠人付出善意形成的正面社会评价,对方错误记载捐赠主体,小茜有权要求对方联系媒体更正报道、纠正错误信息、赔礼道歉。

《慈善法》第42条: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慈善组织需主动如实反馈。若慈善组织违规使用捐赠物资、滥用善款,捐赠人可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小茜作为捐赠人,有权要求对接的义工组织如实记录捐赠信息,提供捐赠物资接收证明。

如慈善组织拒不更正,她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传开之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不少人觉得,公益讲究真诚,爱心不能拿来蹭热度、包装公司形象。

义工组织作为中间对接人,更应当守住底线,如实记录捐赠人信息。

当然这件事里,衣物确实交付给了特殊学校,物资没被私吞,争议点在于冒名宣传、抢夺善举的荣誉。

爱心不分大小,但不能把别人无偿的善意,包装成自己的公益业绩。

想要做公益,可以自己出资出力,不该蹭别人捐赠的功劳。

这件事也给所有爱心人士提了个醒,委托机构捐赠物资,最好提前约定好捐赠署名,留存接收单据,保护自己的善意不被冒用。

信源:豫视频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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