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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有义才会有好结果!”湖北,女友因病去世,男子以“女婿”身份,留下照顾女友年

“有情有义才会有好结果!”湖北,女友因病去世,男子以“女婿”身份,留下照顾女友年迈的母亲,和老人签了协议。双方约定:男子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把自己的房子和财产留给男子。老人去世后,男子获得500万遗产。可没想到,老人外甥女却跳出来,要求代位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10多年前,陈某和林某相识并恋爱,两人感情稳定后,陈某搬去和林某以及林某的母亲谢老太一起居住生活。

虽然两人并未领证结婚,但是10余年相处下来,他们三人早就成了和和气气的一家人。

2021年,林某因病去世,陈某失去爱人,换做一般人,可能收拾东西就走了,可陈某并未离开。

他考虑到谢老太失去唯一的至亲,备受打击,又年事已高,决定留下来照顾老人。

老人看到他的付出,于2021年9月,和他签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陈某负责谢老太的生养死葬,等老人百年之后,把她名下的一套房产和屋内财产留给陈某。

怕不稳当,一个月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公证的《赠与合同》,谢老太把自己名下的2套房子赠与给陈某,陈某为老人提供住处,老人的生活费、医疗开支都归陈某出,老人去世后,陈某要为老人办理身后事。

签好协议后,陈某尽心尽力的照顾老人,老人年纪大了,生病住院全靠陈某跑前跑后,找护工、付医药费,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

2023年2月,谢老太去世,陈某为老人办理了身后事,并接手了老人留下的遗产。

可谁也没想到,老人的外甥女郑某却突然找上门来,说她曾经也探望、照顾老人,要求代位继承谢老太名下的2套房产、现金和股票等差不多500万遗产。

陈某不服,老人几年前摔断腿最难的时候,亲戚朋友一个都没出现,身边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老人女儿去世,是无人可托,这才和他签的协议。

老人生病住院,是自己在照顾;老人的身后事,也是他操办的;现在老人去世了,所谓的亲戚就跳出来,要求继承遗产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双方沟通未果,郑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郑某给出的理由是:自己作为老人外甥女,在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自己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郑某认为老人的女儿、配偶、父母均已去世,按照第二顺序继承来处理老人遗产,她作为老人外甥女,可以继承这500万遗产。

可实际上,老人和陈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遗产处理的顺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在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老人的遗产。

谢老太生前和陈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和《赠与合同》,按照约定,陈某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百年后,把遗产留给他。

在照顾老人的一年多里,陈某实际承担了老人的医药费,给老人找了护工,照顾了老人的日常起居,也为老人办理了身后事,履行了协议内容,有权依照协议取得全部约定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和谢老太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陈某有权获得老人遗产。法院驳回了郑某的全部诉求。

另外,对老人尽到较多抚养,也是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陈某虽不是法定继承人,却在老人最孤苦无依的时候,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尽到了赡养责任。

而郑某仅以去探望、照顾过老人,就想代位承老人的500万遗产,既不符合“谁尽义务谁受益”的法律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有情有义有付出,才会有好结果,不养而争产是不现实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