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走盲道
撞上了转身的路人,
被判赔2.7万,很多人没看懂这背后举证逻辑!
很多人都听说过沈阳这个案子,不少人看完都挺感慨,为啥现在在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大家都是不敢直接上前搀扶?
咱们客观的捋一捋这件事,聊聊里面的法律道理——
2016年沈阳,盲人姚某在盲道正常行走,秦女士突然转身,两人发生碰撞,秦女士受伤。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姚某承担七成责任,赔偿2.7万元。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结果,觉得很难理解。
不少网友因此感慨:遇到路人摔倒,想伸手帮忙,心里却存有顾虑。
大家害怕好心救了人,最后说不清楚事情经过,最后产生麻烦。
所以现在不少人选择:救人前,先用手机录像、寻找路人见证。
这并不是人心冷漠,更多普通人是想保留证据,保护自己。
这里跟大家讲清楚法律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一方起诉索赔,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是对方造成伤害。
现实难点就在于,行人之间发生意外碰撞,现场没有监控的情况下,还原事发经过会很困难,责任划分就容易产生争议。
彭宇案之后,很多人记住了救人被讹的故事。
但我们要分清: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受害方,也保护善意施救者。
现在民法典也有好人条款(见义勇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值得鼓励,但保护自己也很有必要。
遇到有人摔倒,量力而行,优先拨打120、110,条件允许情况怎么样可以留存现场证据,善意救人的同时也规避不必要纠纷。
如果在路上看到有人摔倒,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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