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和女友同居10年,俩人和女友的母亲住在一起,女友是独生女,可没想到,女友去世了,男子不忍离去,留下来照料女友母亲。
老人十分感动,和他签订了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以及赠与合同,约定由男子负责她的生养死葬,去世之后遗产归他所有。
往后的日子,他一直在实实在在履行义务。老人腿脚不便、很少下楼,他每天买菜做饭,把饭菜做得软烂适口;用分格药盒提前分好药物,仔细核对;有一次老人夜里身体不适,他来不及穿厚外套,就背着老人赶去医院,这些邻居都看在眼里。
老人离世的时候,男子在灵堂守了一夜,后事也都是他负责操办。老人的外甥女第二天才赶到,简单吊唁之后拍了几张照片,还向旁人打听存折的下落。平时她偶尔上门,大多只是带一箱牛奶,坐一会儿就离开,并没有长期照料老人。
下葬仅仅三天,外甥女就托中间人过来沟通,提出她母亲是老人的姐姐,自己有权代位继承价值500万的遗产,还对老人签署协议时的精神状态提出疑问,表示要通过诉讼解决。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亲戚关系,就一定能够分得遗产,其实不是。已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代位继承也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不是有血缘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我并不反对亲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这件事让人感慨:尽义务的时候很少出现,处理遗产的时候十分积极,这样的情况确实容易让人有看法。血缘不等于可以不劳而获,权利往往也对应着陪伴和付出。
协议能不能站住脚,最终会由法院来认定,但日复一日的照料是街坊都看得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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