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自行携带录像设备,在经营期间悄悄拍摄进店顾客,剪辑后发布短视频,博取猎奇流量。这种模式一旦大范围蔓延,会催生一种别扭的社会状态:
普通人外出消费,走进任意一家小店,都会下意识警惕——店主是否正在拿设备偷拍自己,录像剪辑后直接传到网络。
消费场景的安全感持续降低,人与人之间日常沟通也会变得拘谨。很多当事人甚至完全不知情,直到刷到视频,才发现自己的画面早已广泛传播。
说白了,店铺可以安装监控用于安防取证,但监控录制的视频,不可以随意截取发到网上博取流量。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已经越界,涉嫌侵犯隐私权与肖像权。
倘若视频内容是剧本演绎,没有清晰有效的标注,同样不合平台规范。
一旦有人摸到这套流量密码,同类玩法会被快速复制,亟需监管介入约束。
当然,如果拍摄者提前征得每一位进店顾客的同意,且视频明确标注,顾客主动配合出演,那才属于合规的剧情演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