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媒体曝出惊人消息!一名2008年就拿到加拿大永居的华人原荣祥,竟因参加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被加移民局扣上涉嫌战争罪、隐瞒从军经历的帽子,直接启动驱逐程序!
这人叫原荣祥,今年六十三岁,2008年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不是公民。边境服务局给出的说法有两条:一条说他当年在解放军服役期间可能沾了战争罪,另一条说他申请移民的时候没把从军经历讲清楚。
案子已经交到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手里,听证日期到现在没排出来。先把最要紧的一层说透:交上去的是指控,不是判决。
原荣祥本人通过律师把话说得很硬,战争罪这顶帽子他坚决不认,在中国、加拿大或者任何一个地方,从来没因为这类事被起诉过,更没被定过罪。
那就得掰开看看,加方手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分量。加拿大移民法里管战争罪的那一条,用的词是“有合理理由相信”。
这六个字在加拿大自己的执法手册里写得明明白白:比“光凭怀疑”多一点,但远远够不着民事案件里“谁更有可能”那条线,更别提刑事案子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种铁标准了。
说白了,这是一个行政筛查用的低门槛,不是法庭定罪用的高门槛。门槛低,不等于事情小,后果确实可能很重。
但门槛低也意味着,它离“事实坐实”还有很长一段路。现在公开能看到的,只有边境服务局单方面递上去的说法,原荣祥这边的反驳和材料还没在听证里摆开。
再说那段从军经历本身。加拿大媒体引的公开材料指向的是1980年代,他当过排长,在中越边境冲突里负过伤,后来拿过表彰,1991年退出现役。
1979年开始的那场边境冲突延续了很多年,公开报道里他具体的作战记录出现在1987年前后,不是1979年当年。这个时间线要抠准,抠不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容易讲歪。
更关键的是,上过前线、跟对方交过火、负过伤,这些事本身跟战争罪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战争罪得落到具体行为上:打了平民,虐了俘虏,干了严重违反战争规则的事。
公开报道里有没有这些东西?没有。有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受害者、证人?也没有。拿“当过兵、打过仗”直接往“战争罪”上推,中间缺的那一大块,不能靠猜来填。
另一条指控是申请移民时瞒了从军经历。这条要成立,得看当年的申请表上到底问了什么、他怎么填的、哪一项信息足以影响审批结果。
这些原始材料现在没有公开,听证也没开始,谁对谁错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瞒了是一回事,战争罪是另一回事,两件事不能互相顶替。
不能因为战争罪那头证据薄,就拿瞒报这头来凑;也不能因为瞒报那头有疑问,就默认战争罪成立。各算各的账,才是讲道理的样子。
原荣祥在温哥华这些年不是隐形人。他办过促进中加民间往来的社团,在华人社区露过面,也跟当地政界有过公开同框和捐款记录。
这些事跟战争罪指控没有法律上的直通线,但放在一起看,能看出这不是一个突然冒出来的人,是一个在当地有痕迹、有活动、有公开记录的人。
一个住了快二十年、有公开社会活动痕迹的永久居民,被翻出近四十年前的军旅经历推到驱逐程序的门口,这件事本身的重量,比任何一句情绪化的评判都更值得盯住。
加拿大对战争罪这条款的动用历来不多,用在一个几十年前边境作战的老兵身上,就更少见。边境服务局有权查,移民和难民委员会有权审,这些程序都该走。
但有权查不等于查出来的东西就自动成立,启动了程序不等于结局已经写好。原荣祥的律师已经把否认摆到了台面上,边境服务局手里的材料能不能撑住“合理理由相信”那条线,得在听证里一条一条过。
听证日期没定,结论就没出。现在能做的,是把已经确认的事实跟还没落地的指控分开看,别把前者当后者,也别把后者当前者。这事往后走到哪一步,盯着听证会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