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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山东章丘象鼻山发生一起登山坠亡事故。63岁的登山爱好者刘某参加徐某通过微信群组织的AA制户外登山活动(费用69元/人,共55人),下山后刘某等5人未告知领队和组织者,自行攀爬附近

男子登山途中离队坠亡 家属索赔30万 法院判了

以后别瞎组织活动,现在法院瞎判

2024年11月3日,山东章丘象鼻山发生一起登山坠亡事故。63岁的登山爱好者刘某参加徐某通过微信群组织的AA制户外登山活动(费用69元/人,共55人),下山后刘某等5人未告知领队和组织者,自行攀爬附近陡峭山头,刘某失足坠落十几米深的山坡身亡。家属起诉组织者徐某,认为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作为常年登山爱好者,自愿参加活动,主动脱离队伍攀爬危险区域,依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应对自身遭遇的危险负责。组织者徐某承担5%责任:其事先提供了路线、安全提示、领队和安全绳,事后及时报警救援,但未对路线周边危险情况进行提示,也未及时发现人员离队,存在安全保障瑕疵,酌定赔偿4.6万余元(46994.73元)。一审判决后徐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登山途中离队坠亡 家属索赔30万 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