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税务机关风险提示:我司发票金额与印花税申报数据存在偏差。经自查,情况如下:
1. 印花税属于凭证税,计税依据为书立的应税合同,不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发票仅为风险比对线索。
2. 本次差异源于开票拆分:我司合同只约定总价款,未分税目列明金额;为开票需要将发票拆分为两个品目。开票品目拆分不能改变合同内容,因合同未分开列明金额,我司已按从高税率计税申报,无少缴。
3. 差额中还包含咨询、代理等非应税项目,该部分有发票但无应税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4. 后续我司将完善合同条款,多税目业务分条列明金额,建立合同台账,做到合同、税源申报、发票数据相互匹配。
无应补税款。
申请人:XXX
日期:XXXX
三、配套合同条款(直接加到合同里,彻底规避以后预警)
1. 价税分离条款: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____元;不含税金额:____元;增值税税额:____元。
2. 多税目分拆条款(有两项业务时):
①XX业务(税目:承揽合同)金额:____元;
②XX业务(税目:买卖合同)金额:____元;
两项金额分别列明,分别适用对应印花税税率。[比心][比心][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