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前车之鉴:在99%有罪率之下,如何破解性侵类错案困局
日本前车之鉴:在99%有罪率之下,如何破解性侵类错案困局
最近办了两个性侵类案件,一个涉嫌强奸,一个涉嫌猥亵,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据,但就是被批捕了。再次感叹,这样的犯罪,真是门槛太低了。所以想看看日本此类案件的处理。
日本素来被称作精密司法国家,起诉之后有罪判决率长期逼近99%,无罪判决极其罕见 。一旦被检察官提起公诉,被告人想要翻盘拿到无罪,门槛极高、诉讼周期漫长。
上世纪90年代女权思潮兴起,全社会严厉打击电车痴汉、各类性骚扰。社会鼓励受害者勇敢报案,但司法实践出现明显偏差:办案机关形成惯性,被害人陈述天然可信,不少案件仅凭单方指认就起诉定罪。很多普通人遭遇误认、不实指控,即便最后洗清罪名,早已社会性死亡,丢掉工作、家庭破碎,大量痴汉冤案浮出水面 。
改变的突破口,来自民间自发组建的痴汉冤罪辩护团。但必须客观看到:在这套高有罪率的司法体系之下,律师团体并不是“批量拿到无罪判决”。绝大多数被冤枉的当事人,一审、二审依旧被判有罪,律师要熬漫长的上诉、再审程序,少数个案才能够逆转无罪 。
律师团体真正的价值,不只在于个案胜诉:
他们代理一个个蒙冤者,穷尽上诉、再审,用庭审把“仅凭被害人陈述就定罪”的制度漏洞摆到台面上;整理类案、公开研讨,向警察、检察、法学界输出观点;推动社会区分“恶意诬告”和辨认错误、记忆偏差,既不否定真实受害者维权权利,也呼吁司法不能预先推定被指控人有罪。
哪怕胜诉个案数量有限,却持续冲击旧有司法观念,倒逼整个行业反思证据规则。
除律师群体之外,多重社会力量共同助推变革:冤案受害者家属互助团体、刑事错案市民联络会持续开展社会发声;法学家参与案例复盘;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等文艺作品,把痴汉冤案推向大众舆论视野,放大公共讨论的声量 。多方合力,把个案问题,变成全社会需要正视的制度议题。
在持续的社会推动下,日本警察厅、检察体系更新内部办案指引:性侵、痴汉类案件,绝对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定案,必须主动收集监控、环境、证人等补强证据,既要收集对被害人有利证据,也要收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综合全部材料之后,才能够判断是否达到有罪标准 。
今天的日本,依然没有降低诬告罪的入罪门槛,避免造成真实受害者不敢报警的寒蝉效应。但侦查、审判环节证据标准已经发生实实在在的变化。
它带来的启示十分清晰:对付不实指控,不能寄希望于事后重罚报案人。在一个有罪率极高的精密司法体系里,律师想要推翻既定指控无比艰难。真正的公平,是把防线前置在证据审查阶段,坚持疑罪从无。
司法公正,不是倾斜保护某一方,而是无论是报案人,还是被指控者,都能得到客观、中立的证据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