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位女士明明领了离婚证,法院还是判她偿还男方借来的150万。
借款直接打进了女方的银行账户,两人不仅挤在同一套房里,还一起盘下店铺做买卖。
这笔至今没清偿的钱现在正等着债主向法院申请对两人强制执行。
很多人总觉得,只要红本本换成了离婚证,外头的风风雨雨就全跟自己没关系了。
真不是这么回事。
法律从来不看你心里觉得委不委屈,它看的是实际行动。
男方在外面找人借钱,转头一百多万直接汇进你的账上,你接着了;
紧接着两个人又张罗着一起盘店经营,外人看着你们同进同出、同吃同住,谁能想到你们兜里其实揣着离婚证?
有福一起享,有生意一起做,等到人家上门要账了,你突然掏出一张纸说“我们早分了”,哪有这种好事。
法院那句话说得特别直白:刻意隐瞒离婚状态,又属于共同经营,那就是共同债务,一起还。
这就是所谓的“离婚不离家”。
名义上是自由了,可物理空间没切开,经济账目没算清,底线其实已经全线失守。
屋檐还是那片屋檐,饭可能还是你做,家务还是你扛,对方在外头折腾了个天大的窟窿,你连推脱的资格都没有,因为钱从你的卡上过,店是你们俩共同在守。
真要是过不下去了,断就要断个干净。
各自的银行卡分清楚,该搬走的行李彻底搬走,别舍不得那点房租或者贪图习惯的便利。
只要人和钱还搅和在同一个池子里,一旦哪天对方在外头爆了雷,留给你的就只剩下一笔必须共同签字认账的巨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