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临时在地铁站内读书空间停留5个小时,出站时却发现,除正常车费外,被多扣除了15元的超时费。女子傻眼了,没有乘车,还要收超时费?怎么从来没听过这个规定?铁路部门:当地乘车时限设为4.5个小时,地铁并非长时间滞留的场所。
方女士搭乘18号线到达番禺广场后,本来打算到站就出站。
她欣喜的发现车站里面有配套的读书空间,觉得自己也没有急事,想进去参观参观,看看里面都有什么好书。
没想到,方女士进去后,拿起书本一看便看入了迷,完全忘记了时间,等她看完手上的那本书,已经有5个小时左右。
她出来后像往常一样拿手机二维码刷码出闸,出来闸口后,她惊讶的发现手机页面扣分的费用不对劲,怎么不是平常时的乘车费用,就拿着手机询问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给方女士解释,当地乘车超过4.5个小时,除当次车费外,需要以最高票价15元补交超时费用,停留在站内也是一样算。
方女士傻眼了,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一规定,在站里面也没看到有写这样超时扣款的规定。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另一名求职男子身上。
这名男子住在花都,需要经常前往坐地铁到各个城区参加面试。
有一天他在天河面试结束后,没有直接离开地铁站,选择留在站内座位上继续投递简历,方便后续赶下一场面试。
他中午12点10分进闸,一直待到下午17点09分出站,在站内停留将近4小时59分,同样被收取15元超时费。
男子把自己的这次经历发到网上,很快引来上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评论,很多网友都表示之前完全不知道地铁存在超时扣费规则。
地铁站也接到很多此类的投诉,大部分人都是等人、刷手机、休息,没留意时间才被扣款。
铁路部门表示,270分钟的时限,是根据广州整个地铁线路最远出行路程测算出来的,正常乘车不管去哪,都不会超过这个时长。
乘车超过这个时限,要补交15元的超时费,这个规定也已经公示。
地铁是快速通行的公共交通工具,并不适合乘客长时间滞留。虽然部分站点设置了读书空间、消费区域,但停留时长依旧需要乘客自己把控。
除此之外国内多个城市地铁都设有类似超时规则,深圳地铁进闸后最多停留210分钟,东莞地铁停留上限只有120分钟,一旦超时,都要补交对应最高票价。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7条规定:乘客每次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从法律层面看,地铁运营方设置乘车时限具备合法依据。为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故占用,保障大多数乘客的通行效率,符合公共利益属性。
其次,现行规则明确授权运营方结合线网实际情况设定合理时限并公示,只要履行了公示义务,规则对乘客具备约束力。
本案中引发争议的问题并非规则本身的合法性,而是规则的告知透明度不足。
大量乘客表示从未听说过超时费规定,说明运营方的公示方式应该改变,要在乘客容易看得到容易长时间停留的地方公示,例如读书空间里做一个小小的提示,或者休息等车地方。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德州晚报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