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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酒后拍女子后背被诉猥亵一案近日宣判。 在四川资阳,一男子梁某喝酒后回

四川一男子酒后拍女子后背被诉猥亵一案近日宣判。

在四川资阳,一男子梁某喝酒后回家,当他走到一家奶茶店门口时,看到一女子疑似熟人,便走到跟前拍了拍该女子的后背,等女子转过身来才发现认错人了。

于是梁某发现认错后当场道歉。但女子赵某认为该行为属于猥亵,因受惊吓出现了失眠、心慌、不敢独处等症状,后经医院临床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两次诊疗合计花费32.95元。

女子赵某当晚便报了警,警方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登报道歉,赔偿医疗费32.95元,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确有不妥,但只是短暂拍击且立刻致歉,接触属一般社交范畴,不足以构成猥亵,于是最终判决仅支持书面道歉,驳回了赵某关于登报道歉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余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比较正确的。

法院之所以判决梁某不构成猥亵,是因为梁某只是从后背拍了她一下,并没有对梁某采用抠摸、搂抱、抚摸隐私或敏感部位等方式,也没有用言语进行挑逗或侮辱,等发现认错人了当场道歉,没有对梁某继续纠缠,主观上没有故意冒犯的意思。

再说了,赵某看病只花了32.95元,金额极小,且应激反应是否由这一下拍背导致,缺少鉴定支撑。

至于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要对人格尊严、身体权造成较严重精神损害时法院才予以支持,从目前情况看,还达不到这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