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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便利店拍女老板臀部,被呵斥后恼羞成怒按地暴打20分钟,打完还嚣张:民警来

男子酒后便利店拍女老板臀部,被呵斥后恼羞成怒按地暴打20分钟,打完还嚣张:民警来了还想动手

江西抚州,男子曾某中午和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头脑昏沉、口干舌燥,便到附近便利店买水。刚进店,就看到女老板薛女士正弯腰整理货物,穿着十分性感,曾某拿了瓶水都舍不得走。他借着结账的机会主动搭话闲聊,薛女士闻到他身上浓烈酒味,担心对方发酒疯,礼貌性回应了几句。

一、把礼貌当默许,拍完臀部还拽住手臂不让躲

谁曾想,曾某把薛女士的礼貌当成了得寸进尺的机会,直接上手拍了下她的臀部。薛女士立即避让,委婉制止,可曾某没有收敛,伸手抓住她的手臂不让其躲开。忍无可忍之下,薛女士出声严厉呵斥,结果这一警告直接激怒了曾某,他当着店内其他顾客的面,用粗俗言语辱骂薛女士。

周围顾客纷纷指责曾某言行不当,曾某被骂后火气更甚,一边辱骂一边将要逃跑的薛女士拽倒在地,抬脚就踢踹,整个过程持续长达20分钟。顾客都被吓到了,有人甚至跑了,没人报警。曾某打骂累了以后,薛女士趁机报了警。可民警赶到现场后,曾某依旧嚣张,不停吵闹,态度十分蛮横。警方固定证据后,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二、女老板留下心理阴影,治疗花1509元,告上法院索赔

期间,薛女士因此事出现频繁心慌、头疼,心理上留下阴影,一回想当时的场景就感到恐惧,去医院检查治疗,前后花费1509元。她认为这笔开销是曾某的伤害行为造成,理应由曾某承担,故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509元医疗费,并要求曾某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

三、法院判了:赔偿医疗费,公开道歉

法院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具体情况,认为曾某存在性骚扰、辱骂、打人等行为,与薛女士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至于曾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并不影响案件定性。最终法院判决曾某赔偿薛女士1509元医疗费,同时向薛女士公开道歉。其他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法律视角:醉酒不是免责金牌,性骚扰、打人各有各的账

第一,《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薛女士的1509元医疗费,曾某该赔。

第二,醉酒不是免责理由。曾某酒后性骚扰、辱骂、殴打他人,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一样跑不掉。

第三,性骚扰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遇到侵害,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尽量求助路人帮忙报警。很多路人想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有人明确求助,还是会唤起正义感。薛女士若早点求顾客帮忙报警,不至于被打骂20多分钟无人救援。

写在最后:醉酒不是挡箭牌,手伸出去就要付出代价

第一,喝酒可以,喝多了撒野不行。拍人臀部、拽人手臂、按地暴打20分钟,这不是“喝多了”,是违法犯罪。

第二,女老板被侵犯后当场呵斥,做得对。但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先保证自身安全,大声呼救、让旁人报警,比一个人硬扛更管用。

第三,行政拘留14天,赔偿1509元,公开道歉——这个代价不算重,但足以说明一件事:手伸出去,就要付出代价;酒喝再多,也挡不了法律的账。

讨论话题:

1. 男子酒后拍臀、打人20分钟,行政拘留14天、赔偿1509元,你觉得这个处罚够吗?
2. 顾客围观却没人报警,遇到这种事你会出手帮忙吗?
3. 女老板被侵犯后当场呵斥,你觉得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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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