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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北京一名女子,看着外婆和母亲先后受癌症病痛折磨,心里十分担心,就给自

脸都不要了!北京一名女子,看着外婆和母亲先后受癌症病痛折磨,心里十分担心,就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时隔 2 年半后,自己确诊恶性肿瘤,不料,得知实情后保险公司翻脸不认,并以隐瞒家族遗传史当作理由,拒赔!姑娘懵了,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一出,保险公司傻眼了。
 
这案子北京金融法院今年三月判的,终审,保险公司输得干干净净。
 
姑娘姓黄,九零后,2022年8月买的保险,保额五十万,确诊重疾后续保费豁免。2025年1月查出肺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甩过来一句话:你妈乳腺癌卵巢癌,你外婆肺癌,你投保的时候一个字没提,这叫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
 
黄女士懵了。她投保的时候明明跟销售人员说过家里亲属患癌的事。销售人员听完,没追问,没拒保,保单照出。到了理赔,保险公司翻出合同说,你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把合同翻来覆去看了几遍。投保单上问的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说肿瘤家族史就是遗传性疾病。法官不认这个逻辑。医学上遗传性疾病指的是基因突变直接导致的病,肿瘤家族史是风险因素,两码事。合同里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从头到尾没提过肿瘤家族史一个字。
 
保险公司又搬出另一套说辞,说黄女士联系的销售是保险经纪人,不是公司代理人,经纪人问的不算公司问的。法院把这个挡箭牌也掀了。经纪人也是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自己承认授权销售人员去问的,问出来的效果归公司。
 
最要命的是,黄女士跟销售人员说了亲属患癌的情况。销售人员没继续问,没拒绝承保,保单就这么出了。法院说得很直白:苛求消费者主动告知询问条款之外的内容,有损最大诚信原则。
 
还有一道保险法上的硬杠杠。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不可抗辩条款。黄女士2022年8月投保,2025年1月确诊,两年半了。保险公司想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赔,法律上这条路早堵死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五十万,退还已收保费六千四百五十四块,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一审朝阳法院判的,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傻眼在哪儿。它以为“家族史”三个字能当万能拒赔理由,结果法院把“遗传性疾病”和“肿瘤家族史”拆得清清楚楚。它以为经纪人问的不算自己问的,法院说授权了就算。它以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能绕过去,法院说绕不过去。
 
黄女士买这份保险的时候,外婆和母亲接连被癌症折磨,她心里怕。她怕的事情真发生了,保险公司反过来咬她一口,说她藏了东西。她没藏。她跟销售人员说了,对方没当回事。到了理赔,保险公司把“没当回事”的锅扣在她头上。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在判后说了一句话,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询问事项应当范围合理,清楚明确,不能滥用询问权利任意扩大范围或者设置有歧义的用语。这话翻译成大白话:你问什么,人家答什么。你没问清楚的,别赖人家没主动交代。
 
黄女士赢了。五十万到账,保费退了,合同还在。她接下来治病的钱,有了着落。保险公司那一套“你隐瞒了家族史”的说辞,被法院一条一条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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