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赵兵死刑的五个理由
吴恺先生惨遭境外电诈买凶迫害致死,行凶的主犯赵兵被判死缓,其他13名同案犯,分别被判一年至八年不等刑期。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们非常不能理解,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竟然如此“宽容”。
判处犯罪团伙主犯赵兵死刑的五个理由:
一是为个人利益逆天而行。我国已经成为电诈重灾区,人民群众饱受电诈伤害,每年被境外电诈分子骗走的金钱不计其数,我们不得不开启全民防诈模式。在这种形势下,赵兵竟然甘当诈骗分子的帮凶。
二是残害正义人士。吴恺长期在自媒体账号上揭露境外电诈分子的恶行,成为电诈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对于这样一位有强烈正义感的人士,赵兵为个人利益对吴恺下黑手,致使吴恺先生失去生命。
三是充当电诈分子打手。赵兵帮助境外电诈集团残害国内反诈人士,这种行为极其恶劣,就是“汉奸”。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对待“汉奸”从重惩罚,都不过分,都会得到人民群众拥护。
四是严惩才能以儆效尤。现在很多国人成为境外电诈分子帮凶,向他们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帮助他们转移诈骗得到的赃款。现在又有人帮助电诈分子行凶,如果再不严惩这种恶行将泛滥成灾。
五是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境外电诈贩子何其猖獗,竟然敢对中国境内的反诈人士悬赏残害,我们必须彻底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否则,境外电诈分子就不再是骗钱,而是直接雇人抢我们的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