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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澳门,一37岁男子和女子在酒店做非法交易,可事情做完,他嫌太贵,他

“贼喊捉贼!”澳门,一37岁男子和女子在酒店做非法交易,可事情做完,他嫌太贵,他离开时,把自己的斜挎包忘在房间,女子赶忙给他送到了楼下,男子扭头就报案,说包里的3.1万元被女子偷走了,他以为警方一查,女子肯定会害怕,就会乖乖给他把钱退回来,可没想到,警方没听他一面之词,而是仔细调查,很快发现包里压根没装过钱,男子所谓的被盗,纯粹是他胡编,他就是嫌女子价格太贵想报复而已!真相大白,警方以诬告罪将男子移送检察院。

10月29日凌晨,37岁的男子张某和一女子见面,两人早就认识,男子约她去了女子住的酒店。

俩人到了房间,很快就做了非法交易,
交易结束,张某心满意足,他穿好衣服,立刻走人。

可他走的时候,把自己的斜挎包忘记拿了,女子一眼看见,立刻打电话告诉了男子。

她要男子在大堂等她,她立刻下楼把男子的包包交还给他。

按说女子能做到这一点,肯定就没想过会拿他什么,如果要有贪财的心思,压根就不会特意下楼把包还他。

张某把包接了过来,他打开看了看,说他3.1万港元不见了。

凌晨5点,他向当地的警方报案,说自己在酒店的房间里被人偷了。

他一口咬定,说女子拿走了他包里的3.1万港元,警方立刻调查,没过多久就发现不对劲了。

想想那个画面,女子要是偷他的钱,难道不应该立刻拿包离开?

要是小偷偷钱,肯定会立马跑路,迅速离开,最好永远都不见面,怎么可能还追到大堂把包当面还他。

案子到了司警手上,办案人员没有只听他一面之词,而是把包、钱、人一样一样核对了一遍。

结果发现,张某包里从来没有过那3.1万。

所谓的“被盗”,压根是张某编的谎言!张某经不住细问,到了最后,再也圆不住了。

他如实交代,理由让人惊讶,原来,他就是嫌女子要价贵了,就是要报复女子,纯粹就是诬告诬陷!

他大概以为,自己只要报警说丢了巨款,警方问几句话,肯定就能把女子吓坏。

说不定女子害怕了,就能把他的钱给退回来!可他没有想到,警方又不是吃素的,更不会只听他一面之言。

他更没想到,他报的不是普通经济纠纷,而是指名道姓的盗窃案。

警方查清之后,直接以诬告罪将张某抓了起来,并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侦办。

有人说了,价格肯定是提前说好的,你要是嫌贵,完全可以不做交易,哪有事后反悔,诬告女子偷钱?

这样的人没任何底线,为了钱财信口胡编,可想而知,张某毫无诚信,随便撒谎就编造出来个盗窃案。

且不说交易是否合法,就张某这种行为,不讲武德,就想白吃白占,脸搁哪了?

目前案件还在检察院阶段,最后怎么定性、判多重,还得等司法程序走完。

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规定,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而作虚假的检举或陈述,或伪造、变造证据的,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

也就是说,这条罪名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主观上想让别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已经做出了虚假的检举或假的陈述。

张某到警方报案,说的是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房间,还有具体数额是3.1万港元。

以及他诬告的具体对象,也就是那名中年女子,这就是一个标准的“检举”,并不是他的随口抱怨。

司警经过调查,发现包里根本没装过这笔现金,这就说明,张某的说法是虚假的。

他编造谎言的动机,是不满非法交易价钱,是想让对方被查被追责,好把他非法交易的钱给退回来。

因此,司警没按一般的报假案处理,而是以诬告罪立案,并移送至检察院侦办。

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是自作自受,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