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广东广州,一8岁小女孩站在学校操场,同桌突然从侧面冲来撞她,女生直接摔倒,可学校没有救治,也没打120急救,而是先打电话叫家长,家长赶到,孩子已经昏迷,送到医院后脑死亡,家长悲痛欲绝: 事发后1小时学校才打120,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而撞人孩子的家长竟然躲起来回避!
10月21日这天,8岁的琦琦站在操场,同桌小卢从侧面冲过来,他速度极快,就像百米冲刺一般。
他狠狠撞在了琦琦身上,琦琦猝不及防,直挺挺往后摔了下去。
这下坏了,琦琦后脑勺重重磕在水泥地上,当场就晕了过去,脸上很快就出现了淤青。
可事发之后,足足过了5分钟,才有老师注意到倒地的琦琦。
老师扶她到学校的医务室里,可校医没先看孩子孩子的伤势,也没打120急救电话。
而是先联系了琦琦的家长,等着家长到学校再说孩子咋办。
琦琦父亲接到电话,急匆匆就往学校赶去 等他冲进医务室一看,女儿已经不省人事。
父亲急了,要校方立刻叫救护车救急,校方这才打急救电话,从孩子被撞倒到上了救护车,已经过去了整1个小时。
也就是说,头部外伤的黄金救治时间就这么被耽误了。
经过检查,琦琦被头骨碎裂,脑出血,术后第二天出现脑死亡迹象。
孩子在ICU住了13天,最终被医院判定脑死亡了。
可怜琦琦只有8岁的年纪,她幼小的身体静静躺在病床上。
她抢救期间,医药费已经花了10万多元,更让人寒心的是,撞人的小卢家长只是口头道歉,并掏了1.7万元医药费,之后家长就失联回避。
学校从教育基金里拿出一部分医药费,但从头到尾,没承认学校在管理上的失职,也没说过赔偿方案。
校长给了解释,说琦琦被撞倒时,意识清醒,能和校医和家长正常对话,因此没必要一开始就叫救护车。
琦琦父亲伤心欲绝,完全不认可校长的说法。
他说自己赶到的时候,女儿完全没有反应,根本不可能和人对话。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取完整的监控录像核查全部细节。
其实,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顾虑,孩子在学校有事,老师总习惯先通知家长。
如果小事还好办,可头部撞击这种急症是等不起的。
多拖一分钟救治,孩子的危险就会更多一分,谁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课间奔跑,最后变成了再也无法挽回的悲剧。
有人说了,这是个意外,已经第一时间送医务室和通知家长。
谁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撞人者,学校应该是次要责任。
也有人说,这事令人愤怒,更会让家长们心里害怕,孩子们活泼,平时在课间会跑跳打闹。
谁也不敢保证,孩子不会摔一下碰一下,要是碰到同样的情况,如果还要先等家长来了再叫救护车,这样的后果根本不敢想像。
小卢的家长倒好,自己家孩子撞了别人,导致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脑死亡了。
家长不积极赔偿,而是干脆躲起来回避,这种人品也是醉了,纯粹就是不想担责而已。
可躲起来就没事了吗?想法不要太天真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琦琦年仅8岁,属于法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琦琦在校园正常活动,意外遭遇到人身损害,校方要想不担责任,必须拿出完整的证据。
也就是说,学校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对学生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和救助义务。
但目前来看,事发5分钟后才发现孩子受伤,学校没有第一时间呼叫120急救。
这样就导致孩子延误了1小时才被送医抢救,学校的行为,显然没法证明完全履行了应急救助责任。
同时,奔跑撞人的小卢作为未成年人,他的冲撞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小卢的监护人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不能以失联的方式逃避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