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郑泳彬律师代理电诈主犯刘忍案从犯赵冰,我只有一个念头:这案子,换我,我不接。
不是我不懂律师辩护制度,也不是我不尊重职业选择。可有些案子,接了就是扎反诈人的心。
按文章描述,赵冰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良知、正义和人性的底线。为这样的人辩护,和放虎归山有什么区别?不去守护自媒体反诈人徽剑的正义,却替邪恶张目,这难道不是有失职业底线?
情绪归情绪,文书归文书。开头那句话里的“刘忍案从犯”,和广东省高院2026年8月12日的二审裁定对不上。赵冰是徽剑案的主犯、组织者、直接致害人。刘忍是陈志犯罪集团的骨干,2026年6月17日从金边被押解回国,涉嫌电诈、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另案侦办。两个案子,两条线,赵冰不在刘忍那条线上。
郑泳彬的身份同样来自这份裁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赵冰的二审辩护人之一,同案多名被告人则由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他不是替刘忍说话,他替赵冰说话。
“不接”的直觉有它的来路。徽剑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境外“少校”悬赏从30万元提到100万元。赵冰接单,冒充警察把人架上白色商务车,跨省殴打,逼问公众号幕后信息,踢晕后盖上枯草丢在江西荒山。一个人做下这些事,公众问“律师为什么要帮他”,问的是情感上过不过得去。
制度这边的回答不绕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写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赵冰这个位置,法律不允许空着。
一个程序细节值得说清楚。法援指派的前提是“没有委托辩护人”。赵冰自行委托了郑泳彬和张长安,法援的触发条件并未实际发生。同案另外多名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出庭。两边都有辩护人,程序的底线谁都没被落下。
差别落在“谁来说”上。赵冰的席上是盈科刑事部副主任,同案其他人席上是法援律师。网传郑泳彬收费“数十万至上百万”,没有官方文件证实。赵冰家属筹了50万元赔偿被害人一方。一个河南农村户籍、无稳定职业的被告人,母亲拿得出50万,请得动盈科副主任,公众盯着这条资金线追问,不算无理。质疑是事实,赃款流向的结论目前没有。
反诈的账本在另一头。公安部2026年7月发布的数据:电诈立案数同比下降15.6%,见面劝阻292.6万人,2025年10月以来发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徽剑做的事,落在这组数字的延长线上。他死了,悬赏他的“少校”截至二审仍未归案。
法院没有因为50万赔偿和那份谅解书松口。谅解书由吴恺父母收养的儿子签署,不在刑事诉讼法近亲属范围内,一、二审均未采纳。裁定书认定赵冰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死缓的核心理由是坦白、积极赔偿,以及被害人自身高血压被认定为次要死因。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不因赔偿获谅解而从轻。律师能做的,是在这些法定情节里找空间,不是在罪名上翻盘。
回到“接不接”那个念头。辩护权制度的设计,不以当事人值不值得为前提。它给“最不该有人替他说话的人”留一个位置,是因为这个位置一旦可以按道德印象撤掉,下一个被撤掉的人是谁,就没有尺子了。公众的不适感真实存在,制度的不适感也真实存在。两者之间的距离,每一次这样的案子出现,就重新量一遍。
综合新华社、央视网、澎湃新闻、界面新闻、新京报2026年6月17日至11月3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安部2026年7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