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河南,一男子和三个朋友外出喝酒,酒喝完后,四个人一起回到了村里,其他人都回家休息,男子不想回家,转头又到台球厅打球,他打到半夜还不回家,母亲和妻子找来,三人当场吵了起来,男子怒气冲冲,下楼时猛踹台球厅泡沫墙板,结果他用劲过大,坠楼身亡,母亲和妻子悲痛欲绝,俩人一想,人不能白死,必须搞出点钱来!母亲和妻子把前一天一起喝酒的三个朋友告到法院,说他们没尽到看护义务,索赔13.6万,朋友懵圈,我们已经把他送到村里,明明是他母亲吵架时刺激到他,这才导致他情绪失控坠楼而亡,和我们有啥关系?法院判了!
今年3月的某天晚上,张某喊了3个朋友,四个人出去吃饭喝酒,不大一会就酒足饭饱。
4个人溜溜达达一起回到村里,其他人都回家休息,可没想到,张某不想回家,转头又找别的朋友。
他们去吃了烧烤,又跑去打了台球,不知不觉就玩到了半夜。
第二天凌晨,张某的妻子和母亲看他一夜未归,心里着急,东问西问,才知他在台球厅打球。
母亲和妻子找到他之后,3人当场就吵了起来,只见张某越说越气,下楼时候猛踹台球厅的泡沫墙板。
可万万没有想到,他用尽过大,直接从楼梯转角处摔了下去。
他扑通一声掉在地上,这下坏事,张某竟然当场死亡。
张妻和母亲发现张某死亡,俩人嚎啕大哭,转头把前一天晚上跟张某喝酒的3个朋友告上了法院。
她们说了,这3个人作为同饮者,对张某喝酒没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
因此,他们得为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俩人张口就要13.6万赔偿。
3个朋友当场懵圈,这哪跟哪呀,自己太冤了,当天喝完酒散了之后,他们仨全程陪张某回到了村里。
三人已经把张某送到了他家附近,该尽的义务早就做完了。
明明是张某自己没有回家,而是又跑出去打台球,之后又跟家里人吵架闹脾气,一直到他坠亡,中间隔了4个多小时。
因此三人认为,张某的坠亡,跟他们没任何关系,明明是他自己控制不了情绪,自己没注意摔了下去。
法院调了监控录像,发现四人喝酒的时候,3个朋友根本没劝过张某喝酒,更没灌酒。
散场的时候,还是张某自己主动结的账,状态看着是完全正常。
而且张某坠亡的时候,身边陪着的是他的妻子和母亲,早就不在这3个朋友的照看范围内了。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了,这是有枣没枣打一竿子,是要榨干死者最后一点价值,万一讹出来点钱财,岂不是赚大发了。
也有人说,讹天讹地讹空气,就是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更有人说,明明是她们自己和张某吵架导致张某情绪失控才坠亡的,应该由她们承担责任。
酒桌上的安全义务并不是无限延伸的,总不能朋友们散场之后,你后续四五个小时的所有行为,都要让喝酒的人承担责任。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张某是喝完酒后,明明都回到了村里了,他又二次外出打台球,并跟家人起了冲突。
这些事不在同饮者可控范围内,明明是家属硬要索赔,她们的要求不合情理,也没任何法律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名同饮者既没有劝张某喝酒,也没灌酒,没有过错行为,也已经在喝酒结束后将张某送回到村内。
三人对张某完成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坠亡的结果,是后续他自行二次外出、和家人争吵后主动实施危险行为导致的。
因此,张某的死亡和三人共同饮酒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饮者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