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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什么都行,要赔付时,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浙江金华,一女子带着一家八口,

“投保前什么都行,要赔付时,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浙江金华,一女子带着一家八口,报团去南京旅游,本想凑着空闲时间,带着老人孩子出来散心,可没想到,第二天时,公公不小心绊倒摔伤,送医后发现右腿骨折,手术费花了6万,至今走路都一瘸一拐,经过鉴定,公公是人身保险8级伤残,万幸的是,女子报团时给每个人都买了意外险,女子找保险理赔,保险拒绝,说公公的鉴定未满受伤后180天,记者联系保险客服,对方回应,八级伤残按30%赔付,最多只能赔偿4万元。

黄女士在金华工作,她趁着空闲,带着一家八口报团去南京旅游。

她提前做了准备,给全家人都买了旅游意外险,这样一来,万一有事,就能保障全家的安全。

可没想到,旅游到第二天,他们越走越累,几个人停下在总统府附近休息。

谁知公公年纪大了,不小心被绊倒了,
当时人就疼得站不起来。

一家人慌慌张张,赶快把老人送到医院,经过检查,老人被确诊是右股骨颈骨折。

医生马上安排了手术,前后治疗花了6万元左右,老人到现在还是一走一瘸。

可事已至此,后悔没用,黄女士想起来她买的保险,她心里以为,肯定能报不少的钱。

她本来以为,只要把材料交齐,理赔肯定会很快下来。

保险公司给她说了,要她带老人做个伤残鉴定,才能走完后续的流程。

黄女士不敢耽误,6月12日就带着公公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评定下来,公公是人身保险八级伤残。

她拿着鉴定交给保险公司,以为这下总能顺利拿到赔款。

没想到对方直接拒绝,说这份鉴定没达到他们的赔偿标准。

黄女士懵圈,她是按保险公司要求做的鉴定,怎么就不算数了?

保游网的客服跟她解释,他们是第三方平台,没办法直接定理赔结果,只能安排专门的理赔老师,帮忙对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保险客服,对方回应,说这份保单的意外险上限是1万元,身故伤残保额是10万元。

按照八级伤残对应30%的赔付比例算下来,伤残部分能赔3万元。

要是医疗费用按满额赔1万元,加起来最多能赔4万元。

对方还说了,之前那份鉴定不被保险公司认可,是因为鉴定时,老人受伤时间还没满180天。

保险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得满180天之后,去他们认可的机构重新做鉴定才行。

记者又联系承保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又改口说,条款里并没有明确的180天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无限期拖着不赔,案子再复杂,也得在30天内给个明确说法,不能让投保人几个月都等不到准信。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法院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也就是说,黄女士找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来的八级伤残鉴定,不是保险公司随便一句“不认可”就能作废的。

对方要是拿不出反驳证据,这份鉴定的效力是受法律支持的。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也就是说,如果180天鉴定这条约定,在黄女士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没特意跟黄女士讲清楚,这个条款就不能当做拒赔的理由。

但截至目前,保险公司还没给进一步回复,黄女士和工作人员加上了v信,正在对接理赔材料。

大家出门旅游,买意外险就是图个踏实,结果真出了事,理赔时又这样麻烦。

要是旅游时出了意外,又不能顺利拿到赔偿,那么,买这个保险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