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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自己都把这顶假发摘了,香港为什么还顶着不放手? 2025年10月,英国律

英国自己都把这顶假发摘了,香港为什么还顶着不放手?

2025年10月,英国律师公会正式决议,刑事法庭的律师如果觉得不舒服或不实用,可以不戴假发,延续了近350年的传统在发源地画上句号。

往前推,2007年家庭、民事和最高等法院已经不再硬性要求佩戴,2008年起除刑事法官外大多数法官和律师也可以不戴。发源地自己一步一步退了出来,香港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刑事庭审里,法官和大律师头顶那团白色马鬃还稳稳趴着。

这顶假发在香港的来历,跟司法公正没有关系。1844年,一名没有戴假发和长袍的大律师在法庭上申请保释,法官直接拒绝听审,这是香港最早把假发和出庭资格挂钩的案例。

再往前追,假发本身是十七世纪欧洲上流社会遮掩脱发和头虱的产物,后来被法庭照搬成了装束,随英国殖民传到香港,一戴就是一百多年。

终审法院和裁判法院早已取消了佩戴要求,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刑事庭却一直保留着。

2024年立法会已经三读通过条例,把法律条文里“女皇陛下”“总督”这类殖民称谓删掉了,纸面上的旧符号清了一轮,法庭里天天看得见的这顶假发反而没动。

阻力卡在哪里,说得很清楚。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2026年1月在《英文虎报》发了一篇文章,标题叫“Who moved my wig?”,核心主张是“Wig up and carry on”——戴着往前走。

他的论证路径是这样的:2025年英国那边发生的事情被香港一些人误读了,实际情况是英国律师公会给了基于种族、性别和残障的豁免试行期,不是全面废除,香港如果跟着喊废除,是在没有核实事实的情况下照搬一个并不存在的先例。

他同时把假发放进了“一国两制”的框架里:司法年度开启典礼上法官穿袍、大律师戴长假发,不是表演,是普通法在香港延续的可视化呈现,是《基本法》下普通法制度继续运转的直观证据。

他还引了李光耀谈莱佛士雕像的那句话,意思是投资者会盯着这些符号看,符号动了,信心就动了。

英国律师公会2025年10月的决议原文写的是刑事法庭律师“如果觉得不舒服或不实用”就可以不戴,这句话落到实际操作层面,就是把强制佩戴变成了可选择。

一个把“可以不戴”写进决议的发源地,和一个把“必须戴”保留在高等法院刑事庭的继受地,两者之间的距离不是一句“误读”能填平的。

至于“普通法可视化”这层论证,普通法的核心是判例约束、程序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终审法院的法官不戴假发,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没有因此停转;新加坡用普通法,法官不戴假发,也没有人质疑新加坡的法治水平。

把一顶十七世纪贵族遮秃的羊毛制品和普通法制度本身捆在一起,捆的是一根本来就不存在的绳子。

司法机构的态度比大律师公会更省事:调整假发装束不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优先事项,真要改也得充分听取所有业界持份者的意见。

这句话把决定权交回给了最不想改的那批人手里。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多年来把这顶假发列为司法改革“三座大山”之一,另外两项是法官国情培训和废除英式大律师称衔,司法机构此前已经公开拒绝过一次。

退休法官黄汝荣讲得更直接:法官的尊严如果要靠戴假发来维系,本身就有点令人悲哀,假发始终是假的,不能用假发掩饰不公不义的判决。

还有一个更实际的层面:这顶假发在香港并不好用。马鬃手工编织,结构密不透风,香港全年湿度常在70%到90%之间,夏天开一上午庭,摘下来里面能倒出汗水。

一顶通用庭审款假发价格在1500英镑上下,大典专用的长假发更贵,维护和更换持续消耗公共财政。

行业内部甚至形成了一条潜规则:假发越黄越旧,反而被当成资历的象征,新入行的人要想办法把假发做旧做黄,才显得“有分量”。

一套以“庄重”为名义保留的装束,落到日常操作里变成了比谁的马鬃更旧更黄,这件事本身就把“庄重”两个字消解掉了。

牙买加2013年废除了司法假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法官早就换成了简洁的现代法袍,这些地方的法治没有因为头上少了一团羊毛而打折扣。

香港要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靠的是判决能不能站得住、程序能不能让人信服,不是靠头顶那撮马鬃的颜色和卷度。英国已经把门推开了一条缝,香港这边连立法时间表都还没有摆出来。

一顶假发的去留,拖不出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答案,但它能照出一件事:有些东西被留下来,不是因为还有用,是因为摘它的人还没有被说服到愿意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