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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70岁大爷再婚,可婚后不久,大爷过得捉襟见肘,他找儿子要赡养费,儿子不给

新疆,一70岁大爷再婚,可婚后不久,大爷过得捉襟见肘,他找儿子要赡养费,儿子不给,大爷急了,一纸诉状把儿子告到法院,儿子说了,我只养我父亲,父亲要是病了,可以住我家里!大爷老伴拍桌大吼: 我是你爸爸的心上人,是他妻子!大爷对儿子更加愤怒: 你要我们离婚,你们伺候吗?可能吗?

孙大爷70多岁,他单身多年,终于找了个老伴结婚。

可婚后不久,他就过得捉襟见肘,他和再婚老伴都上了年纪,俩人光是日常开销,就把他那点退休金花干花尽。

特别是俩人身体渐渐衰老,各种老年病都摆脱不了,今天大爷头疼脑热,明天老伴又会这疼那疼。

结果没过多久,大爷就发现退休金不够花了,老伴不停的唠叨抱怨,催着的大爷找儿子要钱。

可儿子说了,自己也要养自己的家庭,自己有妻子也有自己的孩子,孩子还要读书,光各种上学的费用都压着喘不上来气。

而且,儿子认为,老爸既然能再婚娶老伴,那就必须能养活自己的老伴。

大爷和老伴回家一合计,既然儿子不愿意给钱,那就把他告到法院。

大爷二话不说,拉着老伴把亲儿子告到法院,可没想到,儿子说了,我只赡养自己的父亲,这是当儿子应尽的义务。

至于继母的养老,她该找她自己的亲生儿女,不能把她的转移转嫁到我们头上,你没生我没养我,凭啥把赡养的义务转我头上?

继母一听,拍桌而起,她大声说了: 你知道不,我是你爸的心上人,是你爸的妻子!

看她那个表情,言下之意就是,就凭我是你爸的妻子你就必须给我赡养费。

儿子告诉父亲,你说没钱看病吃药,我可以把你接我家里,我们挤一挤,给你腾出一间房子,这样就能照顾你。

谁知孙大爷十分不屑,他哼了一声: 你要我俩离婚你们照顾,可能吗?

法官看他们争吵不休,最后问他们愿不愿意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

最终的结果没说,但双方的心情都能理解。

在儿子来看,亲爹我能养,但多出来一个继母,继母不是亲生母亲,继母的养老和我没关系。

大爷心想,他一把年纪再婚,图的不是别的,就是两个人凑在一起做伴遛弯,有人端茶递水,有人嘘寒问暖。

要是真住儿子家里,说不定还要看脸受气,那样的日子一天都过不下去!

有人说了,大爷70找到了心上人,那时大爷的子女已经成年,继母对子女未进行抚养,故继子女对继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对自己的父亲应尽赡养义务。

也有人说,有这儿子就不错了,儿子也说了,愿意赡养自己的父亲,而且,儿子确实没有赡养老太太的义务,老太太应该找自己的亲生儿女去赡养自己。

那么,继子女对继母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孙大爷再婚时,他的儿子早已经成年独立,继母进门之后,既没给过他生活费,也没参与过他的成长照料,两个人没形成过实际的抚养教育事实。

按照法律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继母没在继子女身上付出过抚养成本,继子女自然没有凭空多出一份赡养她的法定义务。

老太太拿“我是你爸的妻子”要求继子女赡养,没有法律根据。

她的法定赡养人是她自己的亲生子女,不能把这份责任转嫁到继子女身上。

《民法典》第106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孙大爷明确表示不愿意和儿子一家同住,只想和再婚老伴一起生活,儿子不能用“接回家赡养”的方式拆散老人的再婚生活。

孙大爷那部分合理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他有义务承担,并不能因为老人再婚他就不管了。

也就是说,即便后面调解不成,大爷非要儿子给钱,即便是给,也是只给大爷一个人的,和继母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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