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变丧事!”山东小区门口办婚礼搭充气彩虹门,谁料一阵大风袭来,拱门直接被吹倒,路过的80岁老人被门上绳索勾倒摔伤。老人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家属去找新郎、搭拱门的人和出租拱门的商家追责,三方互相甩锅,谁都不肯担责赔钱。家属实在没办法,直接把这三方一起告到法院!
莫某是那天的新郎。办婚礼嘛,门口不支个拱门总觉得少点排场。他没自己去张罗这些,找了做酒水生意的网某,酒水从这儿订,现场布置也一并托付了。
网某手头没设备,转头从一家婚庆公司租了个充气拱门过来。婚礼当天下午,网某和莫某家里人一起动手,把那个鼓满气的大家伙立在了小区门口。
小区门口那地方,从来就不是什么清静角落。进出的、遛弯的、坐着歇脚的,一天到晚人流不断。80岁的李某那天就在边上待着,后来起身打算横穿马路回对面家。她刚迈开步子,风来了。
那座拱门底下压根没做像样的固定,风一兜,整个门体朝马路方向歪过去,门框上垂下来的绳索不偏不倚勾住了老人。人摔在地上,送医院抢救,没救回来。
家属找上门的时候,莫某、网某、婚庆公司三方坐在一起,按理说该有个商量。可谈了几轮,每轮都卡在同一个地方。
莫某觉得拱门不是自己亲手租的,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搭的,风是天灾,谁能提前知道那天下午会刮那么一阵。
网某觉得自己就是个帮忙张罗的,设备是从婚庆公司拿的,牢不牢靠那是出租方的事。婚庆公司那边更干脆,东西租出去了,搭在哪儿、怎么搭、压没压沙袋,一概没插手,出了事找不着我。
三张嘴,三个方向,谁都不肯往前迈一步。家属等来等去,只能把三方一起告到了章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这个案子,把每个人在那个场景里该站什么位置拆得挺明白。莫某是婚礼的主办人,拱门是他家用的,立在小区门口人来人往的地方,他作为主人有义务确保那个东西不会伤着路过的人。
网某是实际搭设的人,收了钱干这个活,拱门怎么固定、底座稳不稳、绳子有没有拉紧,他手上过的比谁都清楚。
结果两个人都没给拱门做可靠的防风加固,风一吹就倒,责任跑不掉。婚庆公司那边,法院查下来确实只是出租设备,人没到现场,手没碰过拱门,设备本身也没查出毛病,不用赔。
判决里还提到一个情况。老人当时80岁,起身横穿马路的时候走得急了些,对周围环境没太留意。
法院综合了这些因素,最终判莫某和网某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老人自己承担30%。判下来之后,三方都没有上诉,两个该赔钱的人也把款付了。事情到这儿算是有个法律上的了结。可有些东西不是一纸判决能了结的。
充气彩虹门这种东西,满大街都是。开业、店庆、婚礼、满月酒,红红绿绿往门口一杵,看着热闹,看着便宜,看着“就一会儿的事”。搭的人随手压两块砖,绳子往树上一系,心里想的是“能出什么岔子”。
可这东西的体积摆在那儿,充了气之后兜风面积不比一张帆小。风来的时候,底下那几块砖头根本拽不住。它倒下去的速度,比人反应过来的速度快得多。
莫某办婚礼那天,如果网某多花几分钟把底座压实在了,或者莫某家里人搭完手之后多看一眼觉得不太稳当把它挪到靠墙的位置。
再或者那天下午风起来的时候有人想着先把拱门放倒等风过了再支起来,那位老太太现在可能还在小区门口坐着晒太阳。每一个环节都差那么一点点,每一个环节都觉得“不至于”,最后凑到一起,就是一条命。
法院判婚庆公司不担责,道理上说得通。它只出了设备,没参与现场的事,控制不了拱门立在哪儿、怎么立。
可这件事也给所有做租赁生意的人提了个醒。你把东西租出去,租的人拿去干什么、用在什么地方,心里多少得有根弦。
一个充气拱门租给办婚礼的人立在小区门口,和租给工地上围挡用,风险完全不是一回事。生意是做成了,可如果租出去的东西出了人命,哪怕法律上不找你,良心上那关也不好过。
那位老太太自己承担了30%的责任,判决里写的是自身过错。这个词看着冷,但法院的意思不是说老人做错了什么。一个80岁的人,走在自家小区门口的马路上,她能做错什么。
法院考量的是她在横穿马路时对周围环境的观察不够,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判断。可换个角度想,真正该把安全这根弦绷紧的人,是那些把庞然大物立在公共通道上的人。老人走路再小心,也架不住头顶上倒下来一座充了气的塑料山。
章丘这场婚礼留下的东西,比一笔赔偿金重得多。办喜事图热闹,中国人多少年的老规矩,谁家结婚不想风风光光的。可热闹得有个底线,那个底线就是不能把风险架在别人脖子上。拱门立在公共区域,路过的是买菜回来的大爷、放学跑过去的小孩、腿脚不利索的老人。
搭的人多问一句牢不牢,比事后赔多少钱都有用。收钱帮忙的人把活干扎实了,绳子多绕一圈、沙袋多压两个,耽误不了喝喜酒。这些东西看着小,可一条命和一场喜事之间的距离,有时候就差那一圈绳子、那两个沙袋。
信源:新黄河

